兴文县成立环保警察中队 环保执法不再“肌无力”
[摘要]环保执法不再“肌无力”
7月4日,兴文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正式增设环保警察中队,这也是宜宾市成立的第一个县级环保警察中队。
但“环保警察”一词在兴文早已不新鲜。“从今年年初开始,县环保局和公安局就已按照‘环保警察\’模式,开始联合执法了。”兴文县公安局负责人说。
今年以来,兴文县公安局和县环保局通过制定实施环境执法联动协作机制,并抽调人员担任“环保警察”直接介入环保案件,增强了环境保护的执法刚性、完善了环境保护的监管机制。
□张永龙 四川日报记者 黄大海
环保监察有底气
7月4日下午临近下班,兴文县环保局副局长罗文中拨通了县公安局副局长高军的电话,商量晚上将要开展的联合夜查行动的具体细节。
环保、公安同步,这是兴文县今年第6次环保联合夜查行动,对象被确定为一家煤矿企业,主要将对企业废水、危险废物处理情况开展突击检查。
联合督察组现场勘验发现:该煤矿企业在危险废物暂存点未设置识别标志。“有警察在场,违规企业都不敢‘扯皮\’了。”面对勘验结果,企业负责人当场表态,“明天下午3点前,我将整改意见交到环保局,并自觉接受处罚。”
在兴文县环境监察执法大队大队长彭孝辉看来,“环保警察”的介入,让环保监察执法有了“底气”。
今年5月,有举报称共乐镇某地存在非法屠宰场生产作业,联合督察组调查发现,该屠宰场不仅非法从事屠宰加工,还存在随意排污等情况。“环保警察”立即对屠宰场负责人进行传唤控制、环境监察执法部门现场调查取证。最终,该屠宰场生产设备被查封,并被勒令停产、接受处罚。
联动协作显效率
“实行‘环保警察\’模式,保障的不仅只是环保监察部门的执法权。”半年时间,兴文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大队长雄伟已从“门外汉”变成了“环保通”。
“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抽调3人组成‘环保警察\’中队,主要负责侦办、处理县域内有关环保的犯罪案件,参与环保部门专项整治,同时为前期环保执法的调查取证提供协助。”在雄伟看来,“环保警察”模式打通了环保执法壁垒,让环境违法案件查处不再受到环保部门行政执法权的限制。
雄伟告诉记者,在实际工作中,除了案件移送机制,公安部门与环保部门还建立了紧急案件联合调查机制、案件信息共享机制,并确立了日常联勤检查管理制度、联席会议制度和联络员制度,进一步打通了执法壁垒。
“环保警察”模式运行半年成效显著:全县组织夜查企业6次,立案查处环境违法案件17件,其中移交公安1件、查封扣押1件、停产整治4件,处罚金额共计218万余元;立案查处的环境违法案是去年同期的3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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