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文首例严重超载案 司机获刑
本报讯(钟丽)近日,兴文县人民法院对《刑法修正案(九)》正式实施以来,首例严重超员载客涉嫌危险驾驶案做出判决,被告人李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十五天,并处罚金2000元。
2015年12月以来,被告人李某某多次驾驶核载8人的小型客车载送学生到校读书,每人收费3元至5元不等。2016年3月3日7时10分许,被告人李某某驾驶该小型客车再次载送学生前往学校,行驶途中被兴文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民警查获,经查该车当日载客17人。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某从事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构成危险驾驶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新闻推荐
四川经济日报宜宾讯(周宇申勇记者杨波侯云春)7月1日,“山水蚕乡·神韵周家”兴文首届蚕桑文化旅游节在兴文县周家镇开幕。据悉,这是四川省首次以桑蚕文化为主题的文化旅游节。本届旅游节采取“开幕式...
兴文新闻,有家乡事,还有故乡情!连家乡都没有了,我们跟野人也没什么区别。露从今夜白,月是故乡明。兴文县一直在这里为你守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