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推进情况
一、主要工作情况
(一)结合宜宾实际,科学制定方案。
1.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和问题线索整改方案出台情况。经中共宜宾市委五届26次常委会议和市政府五届11次常务会议审定,市委办、市政府办以宜办〔2017〕58号文件正式印发了《宜宾市贯彻落实四川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该方案明确了3项工作目标、6项工作措施、6项工作保障;针对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的七大类问题、四项整改要求和交办的问题线索要求,形成3个整改要求责任清单,对每个问题明确整改要求、时限、责任县区、市级责任部门和市委、市政府责任领导;紧扣宜宾实际,结合污染防治“三大战役”工作要求,形成《宜宾市大气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攻坚项目清单》,进一步加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减少污染物排放,持续改善环境质量,全面提升环保工作水平。
2.省环保督察现场检查点位整改方案出台情况。根据《四川省环境保护督察宜宾市督察组关于依法依规处理相关环境问题的函》要求,2017年3月6日,市政府印发了《关于整改落实<省环境保护督察宜宾市督察组现场检查环境问题交办清单>有关工作的通知》(宜府函〔2017〕43号),迅速将有关环境问题交办相关县(区)和市级部门,逐一明确整改要求。
(二)对照整改要求,狠抓整改落实
1.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的七大类问题有序推进。
一是环保考核力度加大。市政府督查办即将下发的《关于下达2017年全市补充目标任务的通知》,明确将环保目标分值调整为10分。市委办、市政府办在印发的《2017年全市目标绩效考核方案》中强化环保指标一票否决事项,明确规定,凡发生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的,考核时环保指标不得分(得分为零)。
二是规划环评问题整改工作有序推进。《宜宾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宜宾市十二五工业发展规划》完成规划环评篇章编制,各县(区)共6个工业园区规划环评及规划环评跟踪评价有序开展。
三是政府投资项目清理整顿工作有序推进。根据四川省环保督察宜宾市主要问题整改责任清单,组织各县(区)对2013年来的政府投资项目再清理,共清理项目1632个,要求对未开展环评的,限期2017年6月底前完成整改。586个未批先建政府投资项目,约122个未实施建设,约238个已补办环评,l14个备案,112个正推进整改。
四是重点环保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工作有序推进。杨湾污水处理厂工程预计2017年6月30日前完成建设。宜宾县、长宁县、江安县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建设顺利进行中,筠连县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已于5月17日建成,正在试运行;高县县城第二城市污水处理厂正在铺设过河管网,预计6月底进水调试;兴文县太平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已开工建设,投资1个亿,设计处理能力1万吨/日,预计9月份调试运行。《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15年)要求的乡镇污水处理设施预计在2017年6月底完成建设,园区配套污水处理设施预计在2017年底前建成。高县垃圾填埋场完成现场整改,即将完成竣工环保验收。江安县、兴文县、屏山县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设施完成整改。屏山、南溪、江安、珙县4个城市垃圾填埋验收工作有序推进。
五是越权审批、降级审批的36个建设项目整改工作有序推进。涉及越权审批、降级审批建设项目的县(区)按要求完成整改,并向市环保局书面做出情况说明和检查。
六是危险废物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制定了《宜宾市环境保护局进一步强化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专项工作方案》,明确了整改措施; 5月8日,宜宾市召开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培训会,邀请省级危废环境管理专家、危废处理技术专家和市环境执法支队长授课,各区县环保局分管领导、具体负责人员,市内的26家重点危废产生单位共计90余人参加了培训;转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危险废物省内转移工作的通知》,并结合宜宾市工作实际,提出了具体贯彻意见;强化部门联动,强化行业危险废物管理。市交通运输局、市环境保护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机动车维修行业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宜市交发〔2017〕73号),对机动车维修企业提出了四方面要求。积极落实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制度,2017年4月,各县(区)完成辖区企业危险废物申报并上报省环保厅,开展了危废转移处置等自查工作;2017年5月,各县(区)开展问题整改和危废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2017年6月,市环保局对重点企业危废规范化管理进行抽查;积极推进宜宾市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化解环境风险。
七是环保执法力度进一步加大。截至2017年6月15日,全市已立案查处环境违法案件206起,实施行政处罚178起,处罚金额共计1520.830885万元。其中,按日计罚5件,计罚金额9.926356万元;查封、扣押4件;限产、停产14件;移送行政拘留2起。
2.来信来电举报问题办理情况。
督察期间,督察组共接到电话投诉114件、来信举报8件,分11批将122件共125个环境问题举报移交宜宾市政府调查处理。市、县(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认真调查处理,全部提前保质保量回复,并按照边督边改、立行立改的要求,督促责任主体迅速整改落实,切实维护群众合法环境权益。截至目前,已整改完成103件,整改完成率84.4%。
3.现场点位交办问题整改情况。
省环保督察组通过前期暗访、下沉督察、重点督察等方式共抽查现场点位105个,交办现场检查问题95个。宜宾市高度重视,迅速形成《宜宾市人民政府关于整改落实〈省环境保护督察宜宾市督察组现场检查环境问题交办清单〉有关工作的通知》(宜府函﹝2017﹞43号),分解落实到有关县(区)人民政府,临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要求高度重视,认真落实,依法依规处理,督促责任主体整改落实,做到了任务明确、责任落实、要求严格。市环境保护督察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调度各责任单位整改情况,层层压实责任,督促各单位按时完成整改工作。截至目前,已整改完成57件,整改完成率60%。
4.督办专函交办问题整改落实。
省环保督察组共以督办专函交办问题2个。一是渤海钻探工程有限公司在兴文县开采页岩气,涉嫌违法处置危险废物问题。对钻井过程中的环境违法行为,兴文县环保局前期已依法对长宁H8钻井平台、长宁H13钻井平台、长宁H26钻井平台立案查处,要求及时落实整改,并对长宁公司和各钻井平台施工单位开展环保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强化环境监管,目前,长宁公司在兴文县毓秀苗族乡的钻井平台工程产生的岩屑废弃物无排放到周边农田的情况。二是关于禁止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采砂问题。2017年3月23日,市政府在市级媒体发布了《关于宜宾市境内金沙江、岷江、越溪河、南广河和长宁河部分河(江)段全面禁止采砂的通告》,全面禁止采砂。
(三)成立组织机构,部署迎检工作。
2017年1月,为迎接中央、省环保督察,市委市政府成立了宜宾市迎接中央和省环保督察领导小组,全面统筹协调,督促指导开展全市环保督察工作。成立了5个工作组,即:资料准备组、座谈会务组、宣传报导组、信访维稳组、后勤保障组,分头开展工作,全面负责迎检准备工作。按照省委省政府迎接中央环保督察的新要求,市委市政府将进一步强化调整领导小组机构,确保中央环保督察对宜宾工作要求的落实。
(四)分解目标任务,改善环境质量。
1.及时分解目标任务。
宜宾市紧紧围绕省政府下达的大气、水环境质量目标,并结合各县(区)环境现状,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下发了《关于印发<宜宾市“十三五”环境空气质量指标目标任务分解计划>的通知》,向各县(区)人民政府,临港开发区管委会下达了PM2.5、PM10、优良天数率的分年度目标;以市政府与县(区)签订《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形式,下达了包括6个国控、省控在内23个地表水断面到“十三五”分年度水质目标。
2.切实强化保障措施。
为推进环境目标任务完成,宜宾市采取了三方面的保障措施:一是明确责任。市委、市政府将该环保目标任务纳入了2017年度各区县党政“一把手”和市级相关部门、部分重点企业环境保护责任考核目标任务,同时,市政府与各县(区)政府签订了环境保护工作目标责任书,做到了目标明确、责任落实;二是强化督查。市环保局会同市委、市政府督查办加强目标任务执行情况的现场检查,帮助和督促县(区)、企业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以确保目标任务顺利完成;三是逗硬奖惩。对圆满完成治理任务的单位和企业,市委、市政府将按照《宜宾市生态环境保护实绩考核实施办法(试行)》予以表彰。对未完成目标任务的县(区),由所在县(区)党委政府向市委、市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3.开展专项执法检查。
3月1日—4月1日,市环境保护局会同市住建城乡建设局、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市交通运管局、临港开发区管委会、翠屏区政府等相关部门抽调24名执法人员组成三个督查组分别对南岸东西片区、江北片区、临港开发区各类建筑施工工地及宜宾新机场建设工地等市重点建设项目工地20家开展扬尘管控专项督查。专门约谈了PM2.5、PM10平均浓度不降反升的县区。
4.环境质量总体良好。
2017年1月—5月,宜宾市中心城区环境质量状况良好,空气质量指数级别达到二级天数共93天,受全国不良天气和宜宾不利气候的影响叠加,空气质量指标要完成今年省政府下达的考核目标任务形势严峻。 “三江”宜宾段地表水断面达标率为96.7%,与去年同期上升了6.7个百分点。中心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100%,与去年同期持平。
二、主要工作措施
(一)领导高度重视,强化组织保障。
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扎实推进整改工作,宜宾市专门成立宜宾市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书记和市长任组长、市委副书记和市政府分管环保工作副市长任“常务副组长”,市政府副市长任“副组长”,市委副秘书长(督查室主任)、市委联系副秘书长、市政府副秘书长(督查室主任)、市政府联系副秘书长、市环境保护局局长5人任“总督导员”、8县2区党委政府、临港开发区管委会、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及35个市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任成员。领导小组的设置充分体现了“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原则,为强化督察整改工作提供了组织保障。各县(区)、各部门参照成立了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
(二)召开专题会议,统一安排部署。
4月17日,宜宾市召开宜宾市环境保护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和环保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环保督察工作要求,全面安排部署整改工作任务,全力推进环保督察整改工作落实。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宁坚就全市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并要求各县(区)、各部门要做到三点:高度重视、深度警醒,从重看待环保督察整改;紧盯问题、立查立改,从快解决当前突出问题;压实责任、充分履职,从严推动工作落地落实。
(三)加大环保投入,助力解决问题。
宜宾市进一步加大环保资金投入:一是加大年初专项资金安排,2017年安排市级环保专项资金2160万元,较上年增加200万元。二是加大突出环境问题资金倾斜力度,市财政局、市环保局联合出台2017年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和市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申报指南,加强对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饮用水源地保护、畜禽养殖污染治理问题、工业污染治理、重点流域水域污染防治等方面支持力度。三是加强环保能力建设投入,2017年安排核产品委托事权监测仪器设备采购39万元,安排省控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项目运维保障金15万元。四是加强土壤污染治理。宜宾市已预下达江安、屏山四川省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项目专项资金6000万元,目前两县正在实施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方案编制单位的招标工作。五是引导社会资本加大环境治理投入,积极引导各类社会资本参与宜宾市环境保护项目建设和运营,积极协调四川省产业发展基金投资环保领域。
(四)科学建立机制,保障整改推进。
宜宾市从建立完善工作机制入手,建立了挂牌督办、信息调度、督查督办等制度。一是重点难点事项实行挂牌督办。目前,已对中心城区饮用水水源地存在问题实行挂牌督办,并将结合全市整改推进情况,对尚需重点推进的整改事项实行挂牌督办,专案盯办、跟踪问效。二是信息调度实行“月调度”,要求各县(区)、各部门每月20日前上报省环保督察组反馈意见、群众来信来电办理、现场检查交办问题、督办专函交办问题等整改推进情况,及时掌握整改推进现状。三是强化督查督办。由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市环境保护局组成联合督导组,采取专项督查、明查暗访等形式,及时督查通报情况。
(五)强化督查督办,推进整改落实。
一是开展全市环境综合督查。6月5日至9日,市环保局组织各县(区)环保局、市环境监察执法支队抽调执法业务骨干组成10个检查组,采取一对一交叉督查方式,通过查阅资料和现场检查,对8县3区的省环保督察问题交办清单整改情况逐一核查。
二是开展环保督察整改专项督查。按照市委、市政府印发的《宜宾市贯彻落实四川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中“强化督查督办”工作要求,6月12日至16日,由市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5名总督导员任组长、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市环境保护局相关人员组成5个督查组,对8县3区的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强化整改要求,掌握落实情况。
三、主要工作成效
针对整改工作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宜宾市坚定决心,集中力量,攻坚克难,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土造纸作坊取缔工作全面完成。
为切实解决土造纸作坊这一历史遗留问题,市委、市政府痛下决心,攻坚克难,下达“军令状”,要求宜宾县、屏山县必须把关闭辖区土法造纸作坊作为一件大事、要事来抓,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全面完成关闭取缔工作。宜宾县、屏山县把土造纸作坊取缔作为了县上环保工作的重中之重,通过逐户调查摸清实况、制订方案明确要求、配套政策适当补助、积极帮扶助力转型、抽调骨干进村入户等工作方式,采取“5+2”和“白+黑”工作模式,分别投入财政资金2500余万元和4000余万元,目前已全面完成县域内468户和1396户土造纸作坊取缔工作。
(二)保护区禁止采砂整改工作全面落实。
为维护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种群多样性和长江上游自然生态环境,市政府在市级媒体发布了通告,通过禁止在宜宾市金沙江、岷江、长江、越溪河、南广河和长宁河部分河(江)段开采砂石,进一步依法规范河道管理,切实加强对保护区管护工作。市、县(区)相关部门多次专题召开砂石开采整治工作会,研究部署相关工作,并联合开展检查督查。同时,利用长江水利委员会砂石禁采“回头看”“清江行动”等为契机多次开展联合检查执法,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行为。清单中反应的安阜街道岷江附近红岩一社、思坡乡伊力采砂场已全部停止采砂作业。
(三)中心城区饮用水源保护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全面推进。
一是落实责任。根据杜紫平市长的重要批示精神,市政府办印发了《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环境保护部挂牌督办宜宾市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宜府办函〔2017〕86号),明确每个问题的整改要求和时限,并落实到具体责任区县和单位。二是开展调度。要求各责任单位每月将问题整改进展情况报市政府,掌握整改进度。三是加强督办。张平副市长率队对11个问题进行了现场调研;6月6日,市环境保护督察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进展情况进行现场督办,并集合中、省、市的相关要求,向各责任单位印发督办通知,再次明确了整改时限和要求;6月7日,市政府杨中才副秘书长视察中心城区集中式饮用水安全。四是全面要求。市环境保护局向各县区政府印发了《宜宾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加强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整治工作的函》(宜市环函〔2017〕179号),要求区县结合省督察问题清单和水源地年度评估及保护区实际,进一步梳理问题清单,制定整改方案,确保按期完成整改任务。五加强检查。是市委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领导分别带队对环保综合督察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目前,11个问题已完成整改2个,其余9个正在抓紧整改落实中。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缺乏资金支持。
(二)环保督察整改工作整体推进良好,但在不同层级存在整改推进力度不平衡的现象。部分县(区)部门、乡镇在整改工作“最后一公里”落实上有差距。
(三)蜀南竹海风景名胜区违法违规建筑由于形成历史原因久远,涉及群众面宽量大,推进难度大。
五、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深刻汲取教训,加强生态保护。
2017年6月13日,市委书记刘中伯主持召开市委五届第28常委会议,会议传达学习了甘肃省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督查处理情况的“两发电一讲话”。会议要求:要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大力践行“五大发展理念”,推动宜宾绿色发展。要做到思想认识到位、问题查摆到位、任务责任到位、督查问责到位,加快建设长江上游绿色发展示范市。市政府将组织召开会议,专题学习甘肃省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督查处理情况通报,研究制定宜宾市加强自然保护区管理工作方案,再一次深挖细查辖区自然保护区存在的突出问题,限期整改落实。
宜宾市有各级自然保护区7个,其中,国家级3个,市级1个,县级3个。按照市委第五届第28次常委会议要求,宜宾市将在全面清查的基础上,出台具体整改方案,突出重点抓整治,落实责任推整治,强化监管促整治。深刻汲取甘肃省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教训,举一反三,严格贯彻落实国务院《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切实加强保护区保护和规范化建设,加强红线管控,推进宜宾绿色发展。
(二)强力推进整改,迎接中央督察。
各县(区)、各部门将对各自辖区、行业主管领域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再审视再检查,对清查出来的问题形成专项整改方案,坚持“清单制+责任制”的工作方法,结合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的问题,逐一明确要求、明确责任、明确时限,做到挂图作战、倒排时序、到点验收、销号管理,整改落实情况要定期向社会公布,确保问题整改到位,以整改精神迎接中央环境保护督察。
(三)强化督查督办,推进问题整改。
市委书记刘中伯在市委五届第28次常委会议上专门就环保督察工作再次作出重要部署,宜宾市将由市领导带队分组开展全市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专项督查,进一步加大环保督察整改落实工作的督办力度,切实推进问题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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