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致人伤 人民调解化纠纷

宜宾晚报 2018-11-21 11:17 大字

晚报讯 近日,屏山县大乘镇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功调处一起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并引导当事人就协议条款的履行向人民法院申请了司法确认。后通过回访,镇调委会确认当事双方已经完全履行人民调解协议。

10月14日,在大乘镇场镇路段,王某某驾驶无号牌电动三轮车转弯时与林某某驾驶的电动车发生碰撞,造成林某某面部受伤,王某某未救助且驾车驶离现场。后经屏山县交管大队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王某某负事故全部责任,林某某无责任。林某某出院后,因双方对该起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金额有较大争议,于11月12日共同申请到大乘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

接到当事双方人民调解申请后,镇调委会立即组织调查情况,受理案件当日即主持调解。经过数小时的协商,最终达成协议:王某某一次性赔偿林某某包括除前期已支付的住院治疗费10100元以外的伙食补助、护理、误工、交通、车损和后续治疗等所有费用共计2.5万元,协议签订当天支付5000元,剩余2万元11月15日前支付完毕。

11月15日,通过人民调解回访获知,王某某已将剩余2万元支付给林某某并拿到了收款依据。期间,林某某还主动协助王某某取回了被扣押的电动三轮车。当事双方积极履行调解协议,均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

贺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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