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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山公安为被骗者追回十二万元

宜宾日报 2016-09-12 00:00 大字

本报讯(凌雪琴 刘诗琪)近日,受害人蓝某、赵某将一面写有“人民卫士、一心为民”的锦旗送到屏山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办案民警手中,以感谢民警为其追回被骗现金12万元。

今年4月11日,来自泸州的蓝某、赵某神情焦急地来到屏山县公安局报警称:一名叫陈某的男子以帮忙承包工程为由,骗走了他们两人12万元钱。接到报案后,刑侦民警立即展开侦查工作。民警经多方走访调查后发现,陈某冒充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员工,私刻伪造“泸州某公司屏山项目部”印章,宣称能帮忙承包工程,在骗取受害人赵某、蓝某的信任后,于2015年12月先后从赵某处骗走5万元,蓝某处骗走7万元后潜逃。

办案民警通过不眠不休的侦查,终于锁定了嫌疑人陈某的基本情况和行动轨迹,并与嫌疑人陈某取得了联系,劝说其到屏山县公安局投案自首。通过民警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反复劝说,8月22日,嫌疑人陈某到屏山县公安局投案自首,主动交代其冒充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员工骗取蓝某、赵某12万元现金的违法事实,并主动交出骗取的12万元人民币。

当民警将追回的12万元现金全部返还给受害者赵某、蓝某时,两人为民警送来了锦旗,激动地握着民警的手说:“非常感谢你们,你们真是为人民服务的好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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