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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村民猎杀黑熊被公诉

宜宾晚报 2015-07-25 21:44 大字

晚报记者 刘佳 实习生 宋艺竹

昨(24)日,屏山县龙华镇曾某兴等八村民因猎杀国家保护的濒危动物黑熊(其中3人同时被控非法持有枪支)被提起公诉。庭审中有被告人交待,其实在枪杀黑熊之前,他们已经知道要杀的就是黑熊。杀熊后为掩盖犯罪事实,被告人分工合作,有人对枪支进行藏匿,有人将黑熊推入山下山潭中,最终被杀黑熊的四个熊掌及熊胆被盗取。

公诉机关指控

猎杀濒危野生动物并非法持枪

屏山县人民检察院公诉书指控称,2014年10月8日, 被告人曾某兴、刘某志、刘某贵、周某传、罗某良、曾某富、张某强获悉屏山县龙华镇唐家溪组一山坡上,一头黑熊被曾某兴安放的捕兽夹捕获,七被告人均赶往唐家溪参与捕杀黑熊。其中刘某贵、周某传携带各自持有的火药枪一支,刘某志携带从被告人胡某处借来的火药枪一支,前往黑熊被套住的岩坎下,刘某志和刘某贵各开一枪。

开枪后,被告人将3支枪交由罗某良保管,黑熊被推到山下水潭中掩藏。后经鉴定,犯罪嫌疑人持有的3支火药枪均为枪支,被杀害的动物为国家重点保护的二级保护野生动物黑熊。案发后,八被告人均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具有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

据了解,黑熊被捕杀后,其熊胆及4只熊掌均被盗取,只有熊尸被发现。屏山县森林公安局负责人表示,目前,8名犯罪嫌疑人均称不知熊胆及熊掌去向。屏山县森林公安机关仍在继续侦察熊胆、熊掌去向。

案发深山

警察盘查半夜未获线索

据了解,2014年10月8日下午5时,龙华镇碳石村村民向村委会反映:有人在附近山上安(捕猎)熊。村干部立即将情况向龙华镇派出所报告。龙华镇派出所、森警大队龙华中队当即组织警力前往距离龙华镇10公里外的碳石村,按照村民提供的信息对附近山林开始了拉网式搜寻。由于天色逐渐昏暗,加上深山树木密集,民警们在近4个小时的搜寻中,并未有丝毫收获。

原路折返下山后,民警兵分两路在出龙华镇分岔路和国道五指山隧道分岔路口设卡,对过往车辆、人员进行逐一排查。一个通宵的仔细盘查,依旧没有发现异常。第二天,民警在碳石村杉树坪组响水洞(小地名)附近的草丛中发现了大量血迹,草丛有被重物碾压痕迹。民警沿血迹追踪至响水洞飘水岩,血迹就此消失。

第三天,一名参与杀熊的村民前往屏山森林公安局龙华派出所投案,民警根据其提供的藏尸线索,深入高岩下,发现一具黑熊的尸体漂浮在瀑布下的水潭中。经现勘和尸检发现:遇害黑熊是一头成年公熊,重200余斤,头部有一处枪伤,身体有多处伤痕,且熊肚被人为划开,内脏残留于熊肚内, 熊胆和熊掌已被取走。

在警方强大的政策攻势下,涉案的龙华镇曾某兴等人,分别向当地公安机关和翠屏区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杀熊细节

明知是熊而杀之分肉

昨日在法庭上,公诉人就被告人在公安机关所作的供述内容的真实性及有效性一一进行了核对,八被告人均称供述笔录真实,未遭到殴打体罚等逼供措施。但公诉人指出,部分被告人在庭审中所作供述与之前在公安机关所作的供述存在所出入,多名被告人当庭供述时称不知道捕杀的动物就是保护动物黑熊。对于供述前后不一致的原因,被告人均无法明确说明。

据被告人周某传当庭供述:其实他们在赶到山上前,就知道被兽夹捕捉的是老熊(黑熊),上山后又看到公路上有熊脚印。“熊脚印和人脚印差不多。”周某传说。为避免被黑熊所伤,周某传还带了狗上山。此后还有人专门下到岩坎下方核实,确认是黑熊后,刘某志、刘某贵和周某传携带3只火药枪去杀熊,刘某志和刘某贵各开一枪。对于周某传没有开枪的原因,公诉人指控称是曾某兴警告他们:再开枪就要把熊胆打破。

被告人供述,几人商量是要杀熊分肉吃,并等天黑人们下山后再开枪杀熊。其间曾某兴与龙华镇龙某联系卖熊,但价格没有谈拢。据被告人交待,连开两枪后,黑熊并没有死,耳朵来血还在出气。此时有人听说警察正在往山上赶,开了枪的刘某志、刘某贵立即携带枪支藏匿,另六人合力将黑熊推入山下掉进水潭。

对于此案,法庭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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