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冠名发票使用声明
根据市政府有关中心城区占道临时停车业务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移交的工作要求,宜宾市铭典城市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简称:铭典公司)已不再负责中心城区临时占道停车业务,并已于2019年10月31日全面完成旧城和上江北片区的交接工作,2021年4月30日全面完成南岸片区的交接工作。特此声明:
自2019年10月31日以后在旧城和上江北片区,自2021年4月30日以后在南岸片区使用铭典公司冠名定额发票收取停车费行为不代表铭典公司经营收费行为;自登报之日起,原印制的铭典公司企业冠名定额发票不再使用,按发票管理规定作“化浆”处理!
宜宾市铭典城市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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