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不应只在“3·15”
□刘婧
每年的“3·15”都是消费者们最为痛快的一天,上到央视,下到地方媒体,都会联合消协和工商等部门,在这一天集中曝光一大批侵犯消费者权益的黑幕,公开处置一大批黑心商家,甚至长时间得不到解决的维权难题也极可能在这一天得到圆满的处理,着实大快人心。
“网络诚信·消费无忧”这是今年央视“3·15”晚会设定的主题,网络诈骗是本次“3·15”晚会五大热点投诉之一,尤其是在移动互联网领域,各种各样的骚扰电话、变化多端的诈骗电话层出不穷。就拿宜宾的数据来讲,2016年全市消委组织共受理消费者投诉922件,调解处理成功906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35.31万元,接受消费者咨询600余人次。根据全年情况分析,电信诈骗是2016年度消费典型问题和投诉热点集中领域之一。不得不说,随着科技越来越先进,诈骗分子的作案手法也越来越“高级化”,已由原来简单的诈骗发展为了现代高科技复合诈骗,让人防不胜防,诈骗金额也是不断攀升,令人触目惊心。
消费者维权一直以来都是一条荆棘之路,不可否认,如今维权渠道越来越多,维权途径也越来越公开透明,并且消费者的维权意识也在不断提升,但无论从全国还是地方公布的维权数据来看,消费维权,形式依旧不乐观。
在笔者看来,为何总要等到“3·15”才会集中对黑幕进行曝光,单单靠那一天又能真正解决多少维权问题呢?要知道,维护消费者权益从来都是一场持久战,无论消协也好,工商也罢,甚至是媒体,都不能将“维权”问题仅仅只着眼于“3·15”这一天,甚至有些商家还以此为噱头推出各种降价促销优惠活动,宣传商品、刺激消费,完全违背了“3·15”的初衷。
其实,不管是不是消费者权益日,商家都应该将商品质量和服务摆在首位,这是一种尊重和诚信;而作为消费者,应该有维权意识,充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被侵害,这是该有的意识;作为维权机构,应该多宣传,多引导,积极处理,这是一种责任和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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