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资料有限责任公司(下称金峰公司)股东(职工)转让所持有的金峰公司53.74%股权,我社就有关事宜做如下告知: 一、股权净值 我社拟向金峰公司股东(职工)所转
我社经研究决定,拟向宜宾市金峰农业生产资料有限责任公司(下称金峰公司)股东(职工)转让所持有的金峰公司53.74%股权,我社就有关事宜做如下告知:
一、股权净值
我社拟向金峰公司股东(职工)所转让的金峰公司53.74%股权,现该部分股权经由具有合法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依法评估确认,金峰公司净资产为832.99万元,我社所持有的金峰公司53.74%股权净值为447.65万元。如有异议,请最迟于2016年11月5日前向我社以书面的方式提出,逾期视为无异议。
二、股权转让
股权转让总价款为447.65万元,区供销社现拟于2016年11月 5 日后向金峰公司股东(职工)采取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其所持有的金峰公司53.74%股权。如有异议,请最迟于2016年11月5日前向我社以书面的方式提出,逾期视为无异议。
特此公告
宜宾市翠屏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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