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月,四川共查处330件消费侵权案 南充市数量居全省首位
[摘要]南充市数量居全省首位
近日,笔者从省工商局获悉,今年3月15日至4月15日期间,全省工商系统查处消费侵权案件330件,比去年同期增加43件,同比增长15%;案值335.42万元,同比增长105.4%。其中,南充和宜宾市工商局查处案件数增长迅猛,南充市工商局查处消费侵权案件107件,比去年同期增加102件,同比增长2040%;宜宾市工商局查处消费侵权案件15件,比去年同期增加12件,同比增长400%。
据省工商局消保处相关负责人介绍,全省查处消费侵权行为大幅增长借助于“红盾春雷行动2016”的强大攻势,各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开展强化消费维权专项行动期间,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及时梳理在消费投诉、商品质量监测及市场巡查中发现的案件线索,严厉打击假冒伪劣和侵害消费者权益等行为。
据介绍,查处的消费侵权案件主要呈五大特点,一是侵害消费者知情权,部分医疗行业收取未提供服务或药品的费用、收取高于实际服务标准的费用或其他违法收费行为,侵害了消费者享有知悉及接受服务真实情况的权益;二是侵害消费者自主选择权,部分公用企业存在违反国家收费标准、加收材料费和工时费等行为,如强制要求用户换表收费、安装天然气时强制要求购买灶具等;三是侵害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权,在抽检过程中发现如羽绒服、儿童家具、桌椅等商品存在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等现象;四是侵害消费者公平交易权,部分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服务时,不明码标价、不在醒目位置公示价格等情况,以及某些金融机构利用合同格式条款或内部规定将应由其自身承担的费用转嫁给消费者承担等;五是欺诈行为,部分商家通过雇佣他人等方式对消费者作虚假现场演示,进行欺骗性诱导、销售等。
近期,全省公用企业限制竞争和垄断行为的集中整治行动已经开始,省工商局将重点整治供水、供电、供气、公共交通、殡葬等公用企业存在的限制竞争、滥收费用、搭售、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等违法行为,进一步规范公用企业经营行为。
(周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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