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家乡事,品故乡情


2楼及以上须设电梯

资阳日报 2016-03-03 21:53 大字

2016年3月1日起,四川省《养老院建筑设计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将正式实施。这是该省第一部针对全省范围内新建、改建及扩建的养老机构(院)的建筑设计标准,首次把对养老机构建设的硬件要求提上台面,进一步优化社会化养老环境。

养老机构建设有哪些“硬规定”?四条强制性标准写入《规范》,不达要求不予批准开工建设。

新规解读

A 二楼及以上 有老人出入须设无障碍电梯

一年前,从老家宜宾到成都“投靠”子女的曹婆婆终于有了安稳的养老地——在成都近郊郫县,子女为曹婆婆租了一套两室一厅的电梯房。

这番决定是曹婆婆和子女四处碰壁后不得已而为之,“跟子女住不方便,但可以选择的养老院条件都不太好。”曹婆婆所说的“养老院条件”主要是说起居室,“我的膝盖有问题,上下楼不方便,但走了几家养老院,不是一楼没房间了,就是楼层高了没电梯。”

3月1日《规范》正式执行后,曹婆婆曾面临的难处或许不再是难处。《规范》规定,养老院“二层及以上楼层设有老年人的生活用房、医疗保健用房、公共活动用房的养老院应设无障碍电梯,且至少1台为医用电梯。”

参与编制《规范》的四川建筑设计院工程师梁益介绍,这是一项强制性条文,做此规定是为了便于老年人日常使用与紧急情况下的抢救与疏散,需要以无障碍前提作为垂直交通设施,“至少1台能兼作医用电梯,以便于急救时担架或医用床的进出。”

B 老年人住房 不贴近电梯井和机房

对老人常待的居住用房,《规范》有专门的规定,“老年人卧室、起居室、休息室和亲情居室不应设置在地下、半地下,不应与电梯井道、有噪音振动的设备机房等贴邻布置。”

梁益解释,强调本条主要考虑设置在地下、半地下的老年人居住用房的阳光、自然通风条件不佳,对老年人的健康和安全带来危害。噪音振动对老年人的心脑功能和神经系统有较大影响,应远离噪音源布置居住用房,并对噪音振动源进行降噪处理。

“人老了,神经衰弱睡眠不好,环境稍微吵闹更要命。”成都锦江区书院街社区的聂爷爷,曾因为噪音问题放弃排队近一年等到的一张公办养老院床位。“住了两周后实在住不下去。”如今说起来,聂爷爷依然皱眉头。

C 地面要防滑 建筑色彩也应柔和温暖

《规范》中还有不少带“宜”字眼的规定,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如“养老院宜临近医疗设施及公共服务设施”等。

而带“应”字眼的规定则更意味着“更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如“养老院建筑的地面应采用耐磨、防滑、平整、不易碎裂的材料,墙面阳角处应做安全防护处理。”梁益解释,此举是为保证老年人的行走安全及方便,因此对养老院建筑中的地面材料提出了设计要求,以防止老年人滑倒或滑倒引起的碰伤、划伤等。

针对四川省的实际情况,《规范》还特别提出夏热冬冷地区及夏热冬暖地区养老院的老年人用房的地面,在过渡季节易出现地面湿滑的返潮现象,为防止老年人摔伤,“应验算地面保温层厚度。”

《规范》中还有不少“温暖”的规定,如明确“养老院建筑应设计色彩与标识设计,且色彩柔和温暖,标识应字体醒目、图案清晰。”据解释,这是考虑到老年人认知力、记忆力、反应能力等不断衰退,色彩柔和、温暖,易引起老年人注意与识别,既提高老年人的感受能力,也从心理上营造了温馨感和安全感。

记者梳理《规范》时还注意到,考虑到老年人行走机能弱化或丧失,或需靠轮椅等扶助,因此,《规范》明确新建及改扩建养老院的建筑和场地都需要进行无障碍设计,并且按现行国家标准《无障碍设计规范》执行。

四条强制性要求必须执行

否则不允许开工建设

需要注意的是,《规范》除了A、B两项规定设制为强制性条文。此外,还有两项要求,“供暖系统的末端设备应具备室温调控功能”和“老年人用房的散热器必须暗装或加防护罩”都纳入了强制性条文规定。

为何作出上述要求?梁益说,室温调节是节能的必要手段,供暖系统末端设备具备室温调控功能,一方面可以实现节能目的,另一方面还可以满足使用者不同的舒适性需求。同时为保护老年人的安全健康,采用散热器采暖时应采取必要的措施避免烫伤和碰伤。

作为全国少数几个出台了地方养老院建筑设计规范的省份,梁益强调,在强制性标准的规定上,四川省的规范和国家标准一致。且这四条强制性规定“是我省所有新建、改建养老院必须执行的,否则不允许开工建设。”据人民网

新闻推荐

三块银元里的红军乡愁

胡敬华在太平渡渡口讲述父辈的革命故事。□吴光于冯昌勇在父亲去世28年后,胡敬华终于带着父亲胡道财的遗愿,怀揣一本厚厚的族谱,来到江西省赣州市宁都县黄陂镇寻根。如今,老人的灵位被静...

宜宾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宜宾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

 
相关新闻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