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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解读有异双方起了纠纷

宜宾晚报 2015-03-11 23:21 大字

晚报讯 “按照市政府的相关文件要求,我们2辆公交车就应该置换成2辆出租车,而对方却只换了一辆出租车给我们。”昨(10)日上午,一名出租车经营者向记者反映说,他在与一家运输公司签订协议的时候,对方有意隐瞒了相关内容,导致自己的权利遭受侵害。

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记者进行了采访。

车主反映———

运输公司有隐瞒

“我们是先签了合同然后再看到相关文件内容的,所以感觉是被运输公司欺骗了。”这名叫杨平的出租车经营说,几年前他与亲戚李阳红买了两辆大巴车,挂靠宜宾戎通运输有限公司翠屏分公司(以下简称戎通翠屏分公司),主要从事城区至高店、金坪线路的客运生意。

在2009年,新开了宜宾城区至象鼻的20路公交车,杨平他们就把两辆大巴车换成了两辆公交车,以戎通翠屏分公司的名义,挂靠在宜宾戎州巴士公司经营公交生意,主要是经营城区至象鼻的20路公交车。

2013年7月,宜宾市中心城区公交企业进行改革,戎州巴士公司退出公交运营,市政府按照一定的比例将公司的公交车置换成出租车。“2014年4月,我们就与戎通公司签订了合同,合同内容就是两辆公交车换一辆出租车。”杨平说,就在经营出租车后不久,他的亲戚李阳红在一次偶然的机会,看到了当时市政府出台的公交车置换出租车方案。

“具体量化到每台车,其实是按照1:1.1的方案来置换的,而我们是两辆公交车,就应该置换两辆出租车。”李阳红对记者说,就这样无端地少了一辆出租车。

公司解释———

如果不认可 可通过法律解决

那么,在公交车置换出租车的过程中,戎通翠屏区分公司是不是存在欺骗行为呢?

对此,宜宾戎通运输有限公司翠屏分公司经理罗朝兵说,对方(李阳红)的确有两辆公交车挂靠在戎通翠屏分公司,但对方只有车辆所有权,经营权则归属于戎通翠屏分公司所有。

“这两辆公交车中,一辆只剩3年半时间(公交车经营年限),并且对方已与公司签了承诺书,经营年限到期后自动放弃经营权,车辆无条件退出20路城市公交客运;线路经营权由公司收回,不再对经营者作出任何形式的补偿。”罗朝兵说,而另外一辆公交车是在2013年8月份经营期限到期后更换新车实行公司化控股经营,控股比例为公司51%,个人49%。

罗朝兵表示,之后为了便于车辆管理,双方经过了多次协商,在2014年4月达成协议:公司承诺由原承包经营的两辆公交车变更为经营一辆出租车给对方全资经营,经营期限为两轮,两轮经营期限到期后,经营者自动退出。

“协议签订了之后,双方都签字盖了手印,在法律上应该是认可的。”罗朝兵强调说,这就是他们签订了“二换一”协议的整个过程。

“我觉得我们做的工作没有什么问题,如果对方不认可的话,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进行相应的解决。”罗朝兵说。

对于戎通翠屏区分公司的说法,出租车经营者杨平并不认同,他表示将采取措施维护自己的权利。

晚报记者 车燕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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