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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个人信息泄露 远离违法宣传

宜宾晚报 2015-03-13 23:20 大字

何周洋 晚报记者 叶晓姝 报道 在2015年“3.15”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即将来临之际,宜宾市消委会发布2015年第一号消费警示:关注个人信息泄露,远离违法广告宣传。

现代网络发达带来的信息整合能力变强,消费者的各类信息更容易遭到泄露,市消委会提醒广大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要注意保护个人信息,避免因泄露隐私受到骚扰,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个人信息包括消费者的姓名、性别、职业、学历、联系方式、婚姻状况、收入和财产状况、指纹、血型、病史等与消费者个人及其家庭密切相关的信息。泄密高风险行业有:手机通讯、汽车销售、保险业务、房地产及装修、银行金融、网购消费等。

新消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公开其收集、使用规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收集、使用信息。经营者及其工作人员对收集的消费者个人信息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经营者未经消费者同意或者请求,或者消费者明确表示拒绝的,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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