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墙瓷砖掉落 砸中汽车谁担责?
办事时临时把小车停放在街角处,不料旁边建筑上的一块外墙瓷砖突然落下砸中车身,车子后侧挡风玻璃被砸碎,车顶、引擎盖、车门等处也被刮伤……最近几天,市民谢先生和张女士夫妻为了爱车无辜“受伤”一事伤透了脑筋。
更让他们郁闷的是,到保险公司报案理赔遇到困难,保险公司只承诺赔付修复汽车所需的70%的费用,剩下费用要谢先生夫妻俩自理或是找楼栋居民承担。“为了这事,我奔波几天了。”昨(24)日,谢先生无奈地说。
目击:
汽车浑身“伤痕累累”
昨日上午9时许,在宜宾老城区丝绸街和东楼街交界处一个火锅店门外,记者看到了谢先生“伤痕累累”的爱车。这是一辆排量为2.0升的红色欧宝雅特轿跑,后侧挡风玻璃破碎了,形成两个窟窿,轿车内部后座上也掉有部分碎玻璃。在车顶、车身四周随处可见大小不一的擦痕,引擎盖上还被砸出一个拳头大小的凹坑。
汽车自本月19日“受伤”后,谢先生夫妇基本就没再动车了。“天气冷,开车前后通风,速度快了人更受不了。这辆车是进口车,在宜宾没有4S店,很多汽修厂不敢接手维修。如果开到成都4S店维修的话,一是汽车挡风玻璃砸坏了跑不了高速,二是费用不得了。”谢先生因此希望能在宜宾找到保险公司理赔后修复爱车。
可是,连续几天来,谢先生夫妻在汽修厂、保险公司、居民楼、社区等处奔波,但事情仍没有进展。
意外:
停车遭遇“天降瓷砖”
19日下午1时许,谢先生和张女士到丝绸街办事,顺便把汽车停靠在了丝绸街22号小区外一个火锅店门口。“当时,我们看到周围停着很多汽车,根本没想到会出这样的意外。”张女士说,将汽车停好后,她和丈夫来到一所茶楼和朋友谈事。“突然,门卫凌大爷来通知我们说汽车被砸了。”张女士说,因为经常在丝绸街进出,所以认识了22号楼的门卫凌大爷。
夫妻俩赶到停车处顿时傻了眼:爱车已被砸得面目全非。“这辆车买了五六年,跑的里程有4万多公里,平常我们都非常爱惜。”张女士说,他们非常着急,拨打了所购车险的保险公司电话。一个小时后,保险公司业务员来到现场查看,“业务员说,汽车被掉下的瓷砖砸中,属于‘找不到第三方责任方’的情况,因此,保险公司只能赔付70%的修复费用。”后来,在保险业务员的陪同下,谢先生把车开到一家汽修厂定损。“汽修厂勉强答应维修,但是费用保守估计要1万多元,这意味着还有30%即几千元的费用无人承担。”这让谢先生夫妻很是想不通。
后来,谢先生夫妻找到22号小区,但居民们并不搭理他俩。
居民:
此处外墙砖已掉落两次
昨日上午,丝绸街22号小区门卫凌大爷介绍,22号内的几幢楼房的居民都是四川九河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的职工。对于19日发生的外墙脱落的事情,凌大爷印象深刻:“当时我正好在火锅店附近,突然听到响动,就看到一辆红色汽车被砸中了。”凌大爷说,平时他负责小区内的卫生、信件收发等工作,时常在小区周围巡逻。
居住在22号楼相邻一幢居民楼的王女士则指着22号沿街一家中餐店上方的外墙说,2012年时就发生过外墙瓷砖脱落的事情,“当时也砸中了一辆汽车。”对于先后两次发生外墙脱落的事件,王女士等居民认为,22号小区已经建成约20年,“应该对外墙进行维修了,如果砸到人,后果不堪设想”。
单位:
此事件与公司无关
昨日上午11时许,在位于宜宾城区南岸东区的一幢办公楼上,记者找到了四川九河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但其办公室人员称公司相关负责人不在。随后,记者得知了办公室主任宋德行的电话号码。
在电话中,宋德行称已经接到了谢先生夫妻的情况反映。宋德行说,丝绸街22号小区内确实住着很多电力公司的职工,但都是个人购买的商品房,不是公司宿舍;小区内没有物管,只有一个门卫大爷负责保洁等;谢先生停车地点并非专门的停车场所。综合以上三点,宋德行认为:“此事件与公司无关。”
同时,宋德行表示,谢先生夫妻如果质疑是外墙瓷砖质量不过关引发的意外,可以找楼房修建商龙华公司讨要说法。但宋德行称自己没有龙华公司的联系方式,“房子建成好多年了,公司其他人估计也没有”。
随后,记者多方设法也未能联系上龙华公司。
社区:
车主可以合理维权
丝绸街所属的翠屏区北城街道长春社区相关负责人表示,已经获悉了谢先生的汽车被外墙瓷砖砸中的事情。至于维修车辆所涉费用的解决办法,该负责人称谢先生可以合理维权,如果协商不成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律师:
损失或由全体业主承担
四川鹏宇律师事务所张宇、范方娇认为,在生活当中,许多老旧小区没有专门的物业公司进行维护和管理,同时由于业主对《物权法》、《侵权责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不甚了解,大多数业主都没有对建筑物公共部分进行维修的意识,因此,此类住宅小区高空坠物致他人损害的事件时有发生。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五条之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同时根据《物权法》第七十条之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物权法》第七十二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律师认为,小区业主对该建筑的共有部分(外墙)应承担维护、管理的责任。《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六条:“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因此,该小区建筑物外墙脱落造成他人财产损失,同时业主无法证明自己没有过错,那么应当由该栋楼的全体业主共同承担因该建筑物共有部分(外墙)脱落所导致的损失。
晚报记者 刘佳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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