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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出台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办法

宜宾晚报 2014-12-26 23:49 大字

晚报讯 为大力推进城市园林绿化,维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宜宾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办法》经市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后,现已下发施行。

《办法》提出,编制城市园林绿化规划,应当立足本市实际,兼顾近期和长期发展需要。城市园林绿化规划应当坚持生态、景观、文化统一协调的原则,保护和利用原有地形、地貌、水体、植被和历史文化遗址等自然、人文资源,形成以遮荫乔木为主体、多种植物合理配置的种植结构。

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绿地率应符合下列规定:旧城改造区、城市主干道、城市商业区内的大中型商业和服务设施不低于20%;工矿区企业不低于25%,污染严重的企业、事业单位不低于40%;新开发建设区、大专院校、科研机构和宾馆、饭店、体育场馆大型公共建筑不低于30%,其中新开发建设区内的居住小区人均公共绿地面积不得低于1平方米;医院、疗养院不低于35%;城市规划区内的公路、铁路、道路应当按规划和技术规范进行绿化。除上述规定外,其他建设工程,地处城市建成区内的不低于25%,地处城市建成区以外的不低于30%。

在规划道路红线宽度时,应同时确定道路绿地率,道路绿地率应符合下列规定:园林景观路绿地率不得小于40%;红线宽度大于50米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30%;红线宽度在40—50米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25%;红线宽度小于40米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20%。城市主干道行道树的种植应当采用胸径不小于15厘米的树木,其它城市道路行道树的种植应当采用胸径不小于8厘米的树木。人行道的乔木覆盖率不得低于80%。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兼顾公共安全和树木正常生长的原则及时组织修剪:因树木生长严重影响他人采光、通风,且利害关系人提出修剪要求的;遮挡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或者交通标线的;影响架空线、管线、交通设施等公共设施使用安全等。修剪公共绿地上树木,应当严格执行有关技术规范,不得毁坏树木。

晚报记者 江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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