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金江大厦项目在年月至年月期间同宜宾义乌商贸城签
宜宾“金江大厦”项目在2008年5月至2014年6月期间同宜宾义乌商贸城签订《商铺租赁协议》的部分业主,至今没有向公司出具收取租金的发票,上述业主的行为已经构成严重违约。现我公司再次公告通知上述业主:限上述业主在2014年12月31日前到宜宾义乌商贸城办理补齐合同期內的已收取租金发票的手续。否则我公司将于2015年1月1日提前解除与该业主签订的《商铺租赁协议》。
特此通知
宜宾义乌商贸城有限公司
2014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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