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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出台《健全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专项改革方案》,提出多项改革措施 四川五城试点共有产权房逐步取消经适房

成都商报 2014-07-13 23:28 大字

成都商报记者 王垚

核心提示

公租房和廉租房

并轨运行

并轨后的公共租赁住房制度,覆盖原两种制度分别保障的人群。未来,对经济条件明显改善的保障对象,可以让其通过购买退出租赁保障。

经适房

逐步取消

针对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存在的不公平性和存在寻租空间等弊端,逐步取消经济适用住房制度。

共有产权住房

探索试点

共有产权住房由政府开发建设,限定面积等建设标准,向中低收入居民出售部分产权。杜绝寻租和变相福利分房行为。

昨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健全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专项改革方案》,其中提出了公租房和廉租房并轨、探索建共有产权住房制度、公租房“租改售”试点、公积金缴存“提低控高”等多项改革措施,将在未来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和供应体系,给每个人的生活带来直接变化。

公租房和廉租房并轨

租金统一分档设置

根据《方案》,四川省将加快推进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建立统一的公共租赁住房制度。并轨后的公共租赁住房制度,覆盖原两种制度分别保障的城镇最低收入、低收入家庭和中低收入家庭、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等。项目统一建设,资金统筹管理使用,租金标准统一分档设置,准入条件、申请受理渠道、审核准入程序统一制定实施。将原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制度并入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制度,形成统一的住房货币保障制度,提高保障对象租赁市场房源的支付能力。

依据《方案》,2014年7月底前出台《四川省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实施意见》,2014年12月底前各市(州)、县(市、区)完成“两房”分配和管理并轨工作,建立统一的公共租赁住房制度。

探索共有产权住房

50%~70%产权可售

四川省将探索建立共有产权住房制度。针对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存在的不公平性和存在寻租空间等弊端,探索建立由保障对象和政府共享产权的共有产权住房制度,逐步取消经济适用住房制度。

《方案》提出共有产权住房由政府开发建设,限定面积等建设标准,向中低收入居民出售部分产权。共有产权住房的全产权价格综合考虑房屋建造成本、土地出让价格、税费等因素确定,保障对象的产权份额根据其出资占共有产权住房全产权价格的比例对应确定(原则上占50%~70%),其余产权份额归政府所有。严格控制共有产权住房建设标准(90平方米以内)和上市交易条件(自住满5年),共有产权住房上市交易产生的增值收益由保障对象和政府按产权比例分配,同等条件下政府可以优先回购,再将部分产权出售给其他保障对象。杜绝寻租和变相福利分房行为。

依据《方案》计划进度,2014年第3季度省政府将批复成都市德阳市宜宾市乐山市遂宁市开展共有产权制度试点工作方案,重点对供应对象、建设模式、定价机制、产权划分、运行管理、上市收益分配等进行研究探索。

试点公租房“租改售”

可向保障对象出售部分产权

未来,四川将完善公共租赁住房退出机制,对经济条件明显改善的保障对象,可以让其通过购买退出租赁保障,拥有自有产权住房。为此,四川将试点推进公共租赁住房“租改售”,首先在成都市、德阳市、宜宾市、乐山市、遂宁市开展试点。按照《方案》,今后公共租赁住房可以向自愿购买的保障对象出售40%~60%的产权,出售后政府与保障对象形成共有产权,按共有产权住房的相关规定确定产权比例和相关权益。

依据《方案》2014年第3季度省政府将批复五城公租房“租改售”试点工作方案。2015年6月总结评估试点效果,形成公共租赁住房“租改售”制度,纳入共有产权住房制度管理。

消除户籍差别

向农民工定向供应公租房

进城农民工今后在城镇城镇稳定就业并居住一定年限,就能按城镇本地户籍居民同等准入条件、同等审核流程、同等保障标准申请享受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方案》提出,四川每年将竣工公共租赁住房的一定比例(今年为30%)定向供应农民工。

根据《方案》计划进度,2015年初,省住建厅将会同相关部门出台《四川省农民工住房保障实施意见》,着手建立常态化的农民工住房保障制度。2015年底前各市(州)、县(市、区)全面消除户籍限制,在城镇稳定就业并居住一定年限的农民工与户籍居民享受同等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此外,还将结合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根据农民工经济条件和支付能力分档实行差别化租金。

扩大公积金使用范围

控制高收入管理者缴存比例

在公积金方面,针对部分单位为高收入管理者违规高额缴存、对中低收入职工不缴存或少缴存所造成的明显不公,《方案》提出实施“提低控高”缴存制度。四川省将提高中低收入职工缴存比例,严格按工资的5-12%计提;控制高收入管理者的缴存基数和比例,严格按最高不超过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三倍的12%计提。同时,还将调整住房公积金只能用于购建住房的使用规定,扩大使用范围。

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前景备受关注。《方案》提出将引导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坚持市场化原则。严格执行普通商品住房占商品住房供应70%以上的制度要求,通过土地、规划、金融、税费等政策措施引导市场增加普通商品住房供应,重点支持群众首套住房需求。严格控制大户型高档商品住房和投资投机性需求,严禁别墅供地。鼓励发展二手房和住房租赁市场,规范交易行为。

2014年底前,省内各地将修编完成城市住房发展规划,统筹人口、用地、产业、空间、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生态环境等一系列要素,确保不同收入家庭都能在合理的价格水平下享受到适当的住房及居住环境。今年还将改造40万户棚户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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