筠连“校园恋”杀人案一审宣判两人死刑
高中生死于情杀
警方开闸放水寻凶器 追踪
成都商报讯(李玲 记者 罗敏)6月3日,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筠连“校园恋”杀人案(成都商报2012年8月4日报道)作出一审判决。
被告人何某某(女,22岁)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侯某(男,23岁)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李某(女,18岁)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法院审理查明,何某某因感情纠纷对被害人韩某怀恨在心,便邀约侯某回筠连“教训”韩某。何某某指使李某带侯某指认韩某。2012年7月2日22时35分左右,韩某放学路过。何某某叫住韩某并发生抓扯,侯某便用事先准备好的尖刀,在韩某的胸部、颈部连刺数刀,何某某则帮忙按住韩某。杀人后,何某某逃至李某家,李某帮忙清洗尖刀,后何某某将尖刀丢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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