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河滩到矿山 打击“非法开采”硝烟未烬

宜宾日报 2020-07-02 02:39 大字

□本报记者 李美琪

6月26日,在南溪区裴石镇月亮湾社区11组的一座山坡上,郁郁葱葱的树林被“开膛破肚”,犹如一个人的头顶出现了“斑秃”,看起来恶心又痛心。

当然,炮制“斑秃”的始作俑者陈宗海也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昂贵的代价,忙活几天,不仅违法所得被全部没收,还被处违法所得25%的罚款,共交罚没款13653.75元,接下来还要面临补栽复绿。

这是宜宾打击非法开采的缩影,河滩非法开采遏制住了,但打击非法开山采矿的硝烟才刚刚升起。

开 采

陈宗海是南溪区裴石镇新建村4组村民,人称“砂石老板”。

2020年3月,陈宗海得知南阳快速通道裴石段需要石块填方,便找到了负责石块收购方周仕兵,商定以合同价格48元(含运费)每立方米的价格为周仕兵提供石块。

事后,陈宗海得知老同学黄益方的老家南溪区裴石镇月亮湾社区11组附近有块石,便找到黄益方商量一块去他老家开采。

事后,黄益方告诉记者,他以前是跑运输的,在开采方面没有经验,听陈宗海说采矿的利润可观,动心了,加之也想试试新的行业,便同意了。

二人一起找到了裴石镇月亮湾社区及月亮湾社区11组组长。

3月27日,南溪区裴石镇培农社区集体资产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排除安全隐患为由与黄益方签定了开采协议,同意陈宗海、黄益方开采裴石镇月亮湾社区11组小地名雷打石公路两侧的石头。

“按照协议,我们每开采1立方米石块,他们分成1元钱,我们计划开采三四万立方米石块,如果能够成功,他们就可以分成三四万元。”黄益方说。

陈宗海、黄益方在对山林竹木作出补偿后,于2020年4月1日开始实施块石开采并已全部销售。

调 查

4月9日,南溪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接到举报,有人在裴石镇月亮湾社区11组开山采石,可能涉嫌非法开采。

南溪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立即派两名队员前往现场核查,发现陈宗海、黄益方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

4月10日,大队立案调查并对当事人下发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和《接受调查通知书》。

4月11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南溪分局委托宜宾智高矿产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对陈宗海、黄益方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点进行了现场勘测并出具报告。

根据该公司出具的《宜宾市南溪区月亮湾社区11组雷打石采石点开采情况调查报告》,陈宗海、黄益方开采的矿产资源为砂岩,截至2020年4月11日,开采资源量为331立方米。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南溪分局认为,陈宗海、黄益方未经有权机关批准,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开采矿产资源(砂岩)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3条、39条之规定,应对无证开采矿产资源的行为负法律责任。

经查,陈宗海、黄益方除了涉及非法开采问题,由于其开采的矿产资源所在地为林地,还涉及破坏农用地和林地行为。

4月20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南溪分局按照职能职责分工函告南溪区农业农村局,该局复函已立案查处。

处 罚

由于陈宗海、黄益方认识错误态度端正,积极配合调查处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南溪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第一款、《四川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对其作出以下处理:

一是责令停止开采矿产资源;二是没收违法所得10923元,并处违法所得25%的罚款2730.75元,罚没款共计人民币13653.75元。

陈宗海、黄益方当初开采时经得村组的同意并签订了开采协议,且对农户的山林竹木也作了补偿,为什么还要被处罚呢?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工程师桂华林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规定: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由国务院行使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地表或者地下的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权,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不同而改变。

他说,《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责令停止开采、赔偿损失,没收采出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拒不停止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依照《刑法》第156条的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

由于破坏了农用地和林地,接下来,陈宗海、黄益方还要面临补栽复绿。

提及这次被处罚的“经历”,陈宗海懊悔不已,说他这几年虽然一直在做砂石生意,但之前只是做买卖的中间商,这次是第一次开采,以为只要经村组同意就行了,由于不懂法,让自己交了一笔昂贵的“学费”。

整 治

2020年,是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收官之年,宜宾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结合实际,与十个重点行业领域主管单位,制发了专项整治方案,对十个突出问题集中整治。其中,就包括了自然资源规划行业领域乱象。

为此,市自然资源规划局成立了扫黑除恶领导小组,落实了专门科室和人员负责扫黑除恶及乱象整治日常工作,先后出台了《关于规范采矿权登记和矿业权出让管理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监督管理的通知》等,严厉打击查处了土地、矿产方面各类非法违法行为。

2019年以来,全市开展执法巡查22869人次,发现国土资源违法行为366起,制止336起,立案查处102起,收缴罚没款844.32万元,没收违法建筑物面积19.87万平方米,拆除违法建筑物面积6.79万平方米,没收矿产资源3.61万吨。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工程师桂华林说,在下一步的工作中,一方面他们将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QQ等向群众广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收集举报线索;另一方面将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严肃查处违反城乡规划、非法违法采矿等违法违规行为。

亮 剑

宜宾市矿产资源丰富,不仅有煤炭,还有大量石灰石,石英砂岩、粘土等,因此,近年来也成了一些不法分子非法开采的目标。

打击非法开采,单靠行政主管部门还不够,还须司法护航。

2019年7月,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依法对范某非法采矿一案进行公开宣判,依法判处被告人范某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被告人范某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经法院查明,被告人范某在未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雇请人员将非法开采出来的煤矿予以销售牟利,非法采矿直接造成的矿产资源破坏价值数额为344520元,非法采矿后按照科学合理的开采方式应该采出但因矿床破坏难以采出的矿产资源破坏价值数额达到1614024元。

该起案件涉及的矿产资源价值大,对环境的破坏性强,是全市首例提级管辖的非法采矿案件。

今年6月,在第49个世界环境日到来之际,南溪法院利用远程开庭系统公开宣判一起非法采矿案,9名被告人因非法开采国家矿产资源受到刑事处罚。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9年2月12日至17日,九名被告人在南溪区罗龙街道机耕村6组“圆包山”(小地名)共计开采泥夹石225车,获得货款共计27.91万元。

经勘测,“圆包山”的泥夹石为矿产资源,被挖掘的泥夹石开挖量为13041.24吨(折合5433.85立方米)。经评估,被挖掘的泥夹石总价值为34.7281万元。

法院认为,9名被告人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开采国家矿产资源,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采矿罪,依法对9名被告人判处1年至1年6个月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人民币2至15万元的刑事处罚。

宜宾市法院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依法严惩破坏生态环境的犯罪行为,为保护环境资源彰显了法治力量。

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周志刚说,下一步,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将继续开展对部分重大环境资源犯罪案件提级管辖审判工作,进一步统一裁判尺度,完善提级管辖工作机制,继续发挥审判职能,依法严厉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类刑事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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