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旬老太病重遭嫌弃

宜宾晚报 2018-05-08 10:49 大字

晚报讯 近日,宜宾市南溪区刘家镇四合村寇氏兄妹等6人经过法庭教育认识到自已的错误行为,宣判后纷纷表示服从判决,兄弟姐妹共同承担赡养义务,让痴呆失语的老母亲安度晚年。

今年80岁的毛婆婆有6名子女(四子两女),本该享受天伦之乐,安度晚年,却不料毛婆婆被医院诊断出患有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脑梗死等多种疾病,开始出现失语,日常生活基本不能自理,6名子女开始集体喊冤叫屈。大儿子说他已经供养了叔叔,二儿子说他已经供养了父亲,虽然叔叔与父亲死得早,但他们不同意再供养病重老母亲,三儿子说自已没钱,小儿子说几个哥哥姐姐不供养,他也不供养,两个女儿说农村习俗都是“养老防老”,她们是“嫁出去的女,泼出去的水”,不该供养老母亲。为此,相关单位多次组织6子女协商毛婆婆的赡养问题,但子女之间相互推诿。毛婆婆在援助律师的帮助下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子女承担赡养义务。

针对农村频发子女不赡养老人的社会问题,宜宾市南溪区人民法院采用“以案普法”的形式,将“家事法庭”搬进乡村,在毛婆婆的家门口开庭,当地50余名村民自发前来参加旁听。庭审中,家事法官就现实生活中普遍存在的“把老人当作家庭负担”、“女儿没有赡养义务”、“家产如何分配就如何赡养”、“不要遗产就不赡养”、“分包养老互不干涉”等思想误区,根据《婚姻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相关规定开展法制宣传和教育,倡导敬老、养老、助老的良好社会风尚。结合本案,毛婆婆年近80周岁,身患多种疾病,生活已经不能自理,既无劳动能力又无经济来源,其子女依法均应承担赡养义务。经调解无法达成赡养协议的情况下当庭判决毛婆婆随小儿子居住和生活,小儿子承担母亲日常生活的照料义务;其他子女每人每月分别给付母亲生活费150元;毛婆婆产生的医疗费用,扣除新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报销部分之外,由6子女共同承担。

(宜宾市南溪区人民法院郎桔)

法官说法:子女对父母赡养扶助系法定义务,儿子与女儿均应承担,既使没分到家产,放弃继承遗产,或者签订分包养老协议,仍然不能免除子女的赡养义务。对父母履行赡养义务,既要让老人享有经济上的供养,又要让老人享有生活上的照料和精神上的慰藉。法院判决生效后子女仍不履行赡养义务,父母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如果虐待、遗弃老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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