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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赖”霸占房屋不搬 南溪法院雷霆出击强制腾迁

宜宾日报 2017-11-20 01:46 大字

强制执行现场

□王晨 文/图

失信被执行人,指的是法院裁判已生效,有履行能力却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义务的人。11月2日,南溪区法院执行局与法警大队严密部署、有力出击,对一起长期占有已拍卖房屋、拒不交付的案件成功实施了强制搬迁。此次行动态度鲜明地向“老赖”说“不”,产生了明显的震慑和警示效果。

7小时搬空200多平方米房子

为使执行行动顺利进行,保障买受人合法权益,维护司法权威,南溪法院制定了详细的执行预案,并报请宜宾中院协同执行。本次强制执行一共动用了5辆执法车辆,出动司法警察36名,执行干警18名,分为领导指挥组、现场警戒组、强制搬迁组、后勤保障组、宣传见证组5个小组。同时为防止意外,还联系急救医务人员现场待命,并由专业的搬家公司开展搬迁工作。

下午2点,所有人员集结完毕之后,执行人员来到翠屏区南岸宜庆路。各行动小组人员按照分工,迅速疏散围观群众,拉起了警戒线,对可能影响执行的人员进行了有效控制,对房屋内可能存在的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进行了排查清理。执行期间,两名女性利害关系人情绪激动,试图阻挠执法。在一旁早有准备的女法警上前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依法限制其行动,法官也多次向其宣读了限期领取财物的公告。直到晚上9点,经过了7个多小时奋战,搬迁工作顺利完成,执行法官当场将房屋交付给买受人。

老赖拒绝交付拍卖房屋

被执行人陈某将其位于宜宾莱茵河畔的商业用房作为抵押向银行贷款550万元,后到期未归还欠款。银行诉讼至宜宾中院,要求陈某还钱。在市中院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调解书生效且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后,陈某仍然未履行还款义务。银行随即向市中院申请强制执行,市中院受理执行后裁定查封了抵押房屋,指定南溪法院继续执行。南溪法院随即对该查封房屋依法组织评估、拍卖,房屋经过三次公开拍卖后均流拍。被执行人书面申请区法院对流拍房屋进行了变卖,但变卖成功之后,被执行人却拒不向买受人交付房屋。区法院多次书面责令其限期交付房屋,其不但不予理睬,还擅自将查封房屋租赁给他人占有使用,拒绝腾空交付。最终,经院领导研究后,区法院贴出公告,决定对其采取强制搬迁措施。

用足用好强制措施治老赖

区法院执行法官介绍,强制迁出房屋称得上是执行程序中的终极手段。为维护金融债权,在一次次告知、督促无果的情况下,对付不讲诚信的“老赖”,只能采取强制迁出房屋的措施,清空房屋中的物品,将财物转移到指定地点,再由被执行人限期领取。

为保证执行活动的文明、公正和有效,法院工作人员在现场用执法记录仪对强制执行进行全程录像存档,还邀请了检察院、公证处、人大代表和社区代表进行全程监督。

执行难一直是困扰法院工作的一块“硬骨头”。为推动社会诚信建设,树立司法权威,南溪法院旗帜鲜明,对逃避执行、抗拒执行行为“零容忍”,依法用足用好法律规定的查封、扣押、冻结、划拨、拘留、罚款等强制执行手段。今年以来,共将449名失信被执行人纳入“黑名单”,处以罚款2人,司法拘留9人,移送公安机关侦查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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