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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溪法院10分钟完成“跨域”立案

宜宾日报 2017-11-13 01:31 大字

本报讯(王晨 丁清霞)近日,住在南溪区黄沙镇的原告朱某将诉状递至南溪区人民法院,10分钟左右,他状告家住翠屏区张某的案件成功立案,成为南溪区法院“跨域”立案服务的首位受益人。

今年6月,四川省法院召开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暨跨域立案诉讼服务创新发展工作推进会,会议对全省法院推进跨域立案诉讼服务进行了部署。南溪法院积极贯彻会议精神,按照省法院和市中院的部署,优化升级诉讼服务中心的软硬件设施,探索推进“跨域”立案工作。

南溪区黄沙镇的朱某与翠屏区的张某在翠屏区发生机动车交通事故,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中认定朱某无责任,张某承担全责。事故发生后,张某一直未赔偿朱某修车费、医疗费等损失。按照以往的规定,事故发生地和被告住所地都在翠屏区,朱某应到翠屏区人民法院立案起诉。从镇上坐车到南溪城里,再转车到翠屏区,需要花费大量时间和精力,为减少路途奔波,朱某选择了到离家近的南溪法院进行咨询。

10月26日,朱某到南溪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进行立案咨询。诉讼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审查案件后告知朱某,区法院可通过“四川法院司法协作系统”为其办理跨域立案,朱某当场表示同意。南溪区法院随即将案件材料通过跨域立案网上平台传送至翠屏区法院,翠屏区法院审查案件后将盖好章的案件受理通知书等诉讼文书传送回南溪区法院,全程用时仅十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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