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有“温度”的司法服务
□刘婧
据《宜宾日报》报道,近日,南溪区人民法院正式启动“法庭义工”服务项目,这在宜宾市尚属首创。“法庭义工”专注于志愿者服务,他们当中有老师、公司职员、个体户、创业者,在参加了集中的岗前培训后,他们将在南溪区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为来访群众提供诉讼引导、文明宣导等服务,维护管理诉讼服务中心工作秩序,甚至参与部分诉前调解工作。
对于群众而言,这无疑又是一桩惠民、利民、便民之美事,这样的创新工作机制也让司法工作、司法服务充分体现了人性的“温度”。
“法庭义工”最早是在厦门试点,义工们核心的职责所在就是提供各项便民服务,比如咨询引导、搀扶老幼、关爱残障、文明宣导等等。南溪区人民法院大胆学习借鉴了这一做法,在立案大厅诉讼服务中心设立“法庭义工”驻点,旨在为群众提供日常的便民服务,让每一个来法院办事的办事人真切感受到司法的温暖。不得不说,作为近距离感受司法公开的一道“窗口”,这确实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化解初到法院办事群众的紧张心情。
在笔者看来,“法庭义工”扮演的是独立的第三方协调角色,作为群众与法院之间的桥梁,他们身兼重任,提供人性化、优质的司法辅助工作,这不仅有助于提升法院的诉讼服务水平,更能够在群众中提升司法的亲和力。
但需要注意的是,“法庭义工”始终属于坚持司法为民宗旨,与社会公益性机构联合推出的公益志愿服务项目,是建立完善社会第三方参与司法服务长效机制,是推进诉讼服务中心系统化、信息化、标准化、社会化建设的重要举措。因此,“法庭义工”的自身素养以及专业水平极为关键,它决定了司法服务水平,也会直接影响到群众对于司法工作的满意度。
作为一名“法庭义工”,需要真正做到不为任何当事人介绍律师或者请托,不假借在法院担任“法庭义工”的机会,进行个人营利或有损司法形象的行为,不接受当事人的招待或馈赠。相关部门也应该强化对于“法庭义工”的专业培训和管理,在此基础上,加强多元诉讼服务体系的建设,积极构建多方参与、优势互补、合力共济的社会化多元诉讼服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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