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溪区 院长担任审判长 检察长出庭公诉
□李玲 王晨 文/图
“现在开庭!”近日,随着一声铿锵有力的法槌声响起,南溪区人民法院院长周志刚宣布开庭审理南溪区首例非法猎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案件。该案中尹某犯非法猎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1000元。
这是实行员额制改革后,由南溪区法院院长担任审判长、检察院检察长李延军出庭支持公诉的第一案,标志着院、庭长带头办案常态化。
庭审前,周志刚对该案案卷材料进行了仔细审查,了解案情,认真细致地做好开庭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庭审过程中,合议庭在全面听取公诉人和被告人诉辩主张的基础上,组织双方进行了充分的举证质证,整个庭审过程庄重严谨、规范流畅、秩序井然。被告人尹某在庭审中如实承认了自己的罪行,并表示由于自己法律知识匮乏触犯了相关法律,希望法庭酌情予以轻判。
法院经审理查明:该案尹某为谋取经济利益,在没有办理特许捕猎证的情况下购买了一张长约20米的黑色捕鸟网,套上竹竿安插在自家一块黄豆地里捕鸟。2016年11月1日、3日,尹某分别猎到一只野鸡、一只鹞子。2016年11月6日,尹某及其妻将两只捕猎物带至市场出售,被公安机关现场查获。
经鉴定,尹某捕猎的一只野鸡为白腹锦鸡,鹞子为隼形目鸟类,均属国家Ⅱ级以上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尹某非法捕猎、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2只的行为构成了非法猎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告人犯罪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犯罪情节轻微,有悔罪表现,且对社会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以对其宣告缓刑。据此,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院、庭长办案制度是落实司法改革要求的重要举措。院长带头办理案件,既是积极发挥司法职能作用,主动服务区域发展大局的体现,也是展现院、庭长带头办案成果的缩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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