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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宜宾市机动车环保检测机构(第二批)公开招商选择投资运营商的公告

四川日报 2016-03-09 08:24 大字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改善空气环境质量,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264号《四川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办法》和宜宾市人民政府四届四十四次常务会议纪要、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第218次会议纪要、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等相关要求,为实现每县(区)均建设1个机动车环保检测站,决定以公开招商方式向社会征集机动车环保检测机构(第二批)建设运营商,欢迎符合条件的投资人申请参与竞选。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宜宾市机动车环保检测机构(第二批)

二、所属行业:第三产业(服务业)

三、项目内容

(一)技术要求

机动车环保检测站建设按照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机动车污染防治有关规定的通知》(川环发〔2012〕37号,全文见招商文件)要求的技术规范执行。

(二)合理布点

依据市政府2015年3月10日批准同意的《宜宾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全市机动车工况法环保检测站分阶段建设的请示》,按照《四川省在用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机构建设技术规范》的要求,经请示省环保厅同意将原A类站可再设2个检验场所调整为B类站对外公开招商。因此,原余有3个B类站,加上A类站调出的2个B类站,共计5个B类站。具体布点如图表。

四、资格条件

(一)为了充分保障形成我市机动车环保检测市场竞争,第一批已中选的企业不得以任何形式参加此次招商。一旦发现,立即取消参选、中选资格。

(二)具有法人资格(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注册资金200万元以上(含)的企业。获得省级环境污染防治工程等级确认证书(废气)丙级及以上资质。拥有合法的土地所有权或者5年以上的土地租用、使用协议,周围交通便利,符合县(区)城市建设规划要求。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三)其他要求见招商文件。

五、项目保证金

为保证申请企业在获得投资经营权后建设资金的落实,申请企业须向市环保局指定的开户银行缴纳项目保证金(每个机动车环保检测站须缴纳50万元)。获得投资经营权的企业项目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按投资额的5%计,多余资金予以退还)。未获得投资运营权的申请企业在确定投资运营商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全额退还。

项目保证金应在2016年3月22日18:00前转出,在报名时提供银行转出单据复印件(验原件)。转账的项目资金在2016年3月29日10:00前未到账的,将取消申报企业申请资格。

开户单位:宜宾市环境保护局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咸熙街支行

账号:51001728608050287851

联系电话:0831-2328116

六、报名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6年3月16日—3月22日(8:30-12:00、14:30-18:00,节假日除外),公开招商文件免费(凭项目保证金收据领取)。

地点:宜宾市蜀南大道中段10号宜宾市环境保护局3幢污染防治科。

七、递交参选资料

递交时间:2016年3月30日9:00(北京时间)前,过时不受理;

递交地点:宜宾市翠屏区南岸叙府路西段13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楼开标室。

资料要求:按一正四副(副本由正本复制而成)装订成册,自行密封后提交五套资料。申请材料中涉及的证明证件、证照等材料,当专家需要检验原件,申请企业应及时提供,未能提供者,其申请文件按作废处理。

八、联系方式

招商人:宜宾市环境保护局

地址:宜宾市翠屏区蜀南大道中段10号

邮编:644000

联系人:冯先生

电话:0831-2328972,2310725

传真:0831-2328875

九、相关县(区)联系人员及方式

南溪区环保局莫先生:0831-3839263

长宁县环保局方先生:0831-4626644

筠连县环保局应女士:0831-7723400

兴文县环保局曾先生:0831-8820502

屏山县环保局陶先生:0831-5722372

宜宾市环境保护局2016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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