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 为弱势群体撑起一片蓝天
——“四川省首届十大法律援助优秀案例”出炉
援轩图片由省法律援助中心提供
见义勇为者被刺死,法律援助讨公道;川籍农民工被欠血汗钱,办案律师跨省讨薪……一个个真实优秀的案例,通过网络公开投票、专家评审,最终“四川省十大法律援助优秀案例”出炉。
法律援助优秀案例关注民生热点
12月9日,四川省首届十大法律援助优秀案例评选结果正式揭晓。《司法助理员被追诉 法律援助执言无罪》、《见义勇为扬正气 法律援助申正义》、《车祸又遭妻离弃 法援不懈彰正义》、《杨川等27名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案》、《情系弱势一身正气保和谐 勤政为民两袖清风好公仆》、《刘玉成等11人诉杨某等侵害健康权纠纷案》、《公司要拆房 法援来帮忙》、《参与传销身陷泥潭 法律援助揭示真相》、《长期家暴酿惨案 法能容情获缓刑》、《省市区组建最大法援律师团援助聋哑人集团盗窃案》等10个案例被评选为四川省首届十大法律援助优秀案例。广元市法律援助中心、四川·成都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达州市法律援助中心、绵阳市法律援助中心等4家单位被评为“四川省首届十大法律援助优秀案例评选活动”组织奖。
今年8月,省法律援助中心牵头启动了此次评选活动。评选活动开展以来,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服务机构积极参与,选送了候选案例132件。评选活动组织单位对全部候选案例进行了汇编、整理、筛选,经网络投票、法学专家和新闻媒体资深记者组成的评审小组评审、十佳候选案例公示,评选出“四川省首届十大法律援助优秀案例”,并依据评审小组评审得票数,评选出一等奖2件、二等奖3件、三等奖5件。
据了解,这些案例包括民事、刑事和行政案件,涉及农民工讨薪、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弱势群体法律权益保障等多方面内容。援助案多为劳动报酬纠纷、合同效力纠纷、人身损害赔偿、婚姻家庭纠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医疗事故纠纷等,在法律援助案件中比较有代表性和关注性。
据省法律援助中心主任王晓林介绍,本次评选活动旨在推动法律援助案件办理质量的提高,增强法律援助工作者的荣誉感和使命感。评选的案例具有极强的社会关切度,贴近民生,覆盖面广,辐射全省各市(州),通过以案说法的方式,更能有效地提高公众的尊法、学法、守法的法治观念。
法律援助为群众挽回损失近28亿元
法律援助是指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法律援助的律师,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人给予无偿提供法律服务的一项法律保障制度。从2011年到今年6月,全省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20余万件,共对30万群众进行了法律援助,为困难群众挽回损失或获得合法利益近28亿元。“今年全省法律援助工作不断提高服务能力和质量,加大法律援助服务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力度,在完善便民措施和加强规范化信息化建设等方面努力。”王晓林介绍,今年全省法律援助部门继续完善乡镇(街道)服务网络,实现乡镇工作站与县级法律援助机构联网办公。同时,继续推进省外法律援助工作站(点)建设,总结全省各地将法律援助服务网络向省外川籍务工人员适度延伸、与劳务输入地法律援助机构紧密合作的先进经验和做法。在整合服务资源上,进一步完善了律师事务所和法律服务所代为受理法律援助申请制度,积极发挥全省836家律师事务所和1297家基层法律服务所成为法律援助的接待站、受理点和宣传窗口的作用,利用“一小时法律援助服务圈”建设成果,推动便民利民措施常态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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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案例点击
矫正对象再犯罪司法助理员是否涉罪引争议
【报送单位】宜宾市法律援助中心【承 办 人】宜宾市法律援助中心律师 古兴富 龙罡
郑梅,是四川省宜宾市南溪区的司法助理员,工作一直积极主动。2012年初,未成年人冯某因抢劫罪被判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被列为社区矫正对象。尚未正式接手社区矫正工作的郑梅,主动接手了冯某。冯某按期汇报行踪的同时,私下却违反规定,时常离开常住地。期间,冯某还曾入室盗窃。当年11月,冯某持刀故意伤害致一人死亡,社区矫正期间再次犯罪、致使他人死亡,南溪区人民检察院遂以玩忽职守罪对郑梅提起公诉。此时,怀孕临产的郑梅,找到宜宾市法律援助中心,古兴富律师、龙罡律师随即为她展开辩护。律师认为,在社区矫正期间,冯某再次盗窃犯罪的事实,没有任何机关向司法所通报;郑梅热心分担他人的社区矫正工作,没有主观玩忽职守的心态。2014年,经过近两年诉讼,人民法院最终二审判定郑梅无罪。
【专家点评】
本案具有典型性,作为全省首例《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生效后因社区矫正工作被公诉的案件,涉及社区矫正工作人员渎职犯罪的认定,反响较强,对类似案件有借鉴价值,意义重大。同时,本案对于目前大力克服公务员“不作为”,怎样正确认定其工作“失职”与“渎职犯罪”的界限,意义重大,值得探究。
让见义勇为不再“流血又流泪”
【报送单位】简阳市法律援助中心【承 办 人】四川阳安律师事务所律师 李进
简阳市法律援助中心 王春艳
路上偶遇劫匪抢劫他人,你会怎么办?资阳人谢威选择了上前追击劫匪。2013年11月9日,谢威路过成都市一机电城时,“救命!有人抢劫!”原来是3名男子骑着摩托车,一把抢走市民的金项链。见此情景,谢威当即上前追赶劫匪,在追赶过程中,一名劫匪用刀刺中了谢威的大腿动脉,谢威最终不幸离世。2014年1月,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政府确认谢威“见义勇为”行为。谢威离世后,留下了尚在读书的儿子、年过八旬的老人。他收入微薄的妻子,找到简阳市法律援助中心求助。法律援助中心当即指派律师李进、胡财军为谢威妻子提供法律援助。
经过半年的不懈努力,双方最终对民事赔偿达成一致,由伤人者樊某向谢威妻子支付14万余元赔偿金。
【专家点评】
本案具有典型性、标志性,非一般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而是见义勇为当事人成为刑事案件受害人而不幸牺牲后能否获得死亡赔偿的特殊案件。见义勇为者的合法权益理应得到法律的保护,彰显了中国法律援助的制度价值,有助于弘扬社会正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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