筠连县法院 “准司机”旁听醉驾案庭审

宜宾日报 2021-11-15 00:45 大字

本报讯(古静 陈敏)11月10日,筠连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危险驾驶案并当庭宣判。50余名驾校“准司机”旁听庭审。

7月25日晚,被告人王某均酒后驾驶轻型普通货车途经某街道时,与吴某东的房屋围墙及花盆发生碰撞。经检测,被告人王某均的血液酒精含量为173mg/100ml,属于醉驾状态。

经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被告人王某均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法庭当庭作出判决,被告人王某均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案件宣判后,被告人王某均当庭表示认罪服法。

“通过旁听庭审,法官‘零距离’给我们上了一堂普法教育课,增强了我们的法律意识和安全意识。我将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拒绝酒后驾车。”庭审结束后,一名驾校助考员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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