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解除与王学校集体土地承包合同 收回王学校承包集体土地的决定
鉴于利坪村三组村民王学校(五保户)于2019年8月13日已经死亡,生前没有任何法定继承人;且王利萍与王学校不是父女关系,王利萍系王学校胞弟王学安之孙女、王云先之女;第一次土地承包到户是1982年,1999年土地延包政策是在1982年的基础上进行的,王学校户没有任何共有人;利坪村三组村民三分之二以上村民均认为王利萍不属于本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王利萍当年上户口于王学校户目的是为了规避计划生育政策,不同意王利萍享受土地承包权。
故为依法维护利坪村三组集体经济组织权利,经利坪村三组集体研究决定,利坪村三组村民王学校户的所有承包土地予以收回归三组集体经营,必要时重新发包。
(注:决定作出之日起予以公示。若有异议的在法定期限向相关职能部门主张自己的权利)
特此决定
筠连县腾达镇利坪村三组
筠连县腾达镇利坪村村民委员会
2021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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