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手”伸向贫困户 村主任被判刑

宜宾日报 2018-11-26 01:01 大字

本报讯(胡晓艳)近日,筠连县法院审结一起扶贫领域村干部受贿案件,被告人陈某某犯受贿罪,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没收被告人陈某某个人退缴非法所得115800元,由收缴单位上缴国库。判决后,被告人陈某某未上诉,现判决已生效。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陈某某利用担任筠连县某村村民委员会主任,协助行使国家行政管理的职务便利,在该村办理农村宅基地集体土地使用证及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危房改造政策中为申请人和请托人谋利,索要或收受财物共计125800元。

在犯罪过程中,被告人陈某某多次索要贫困户的钱款,在当地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反响较大。在庭审现场,被告人陈某某表现出深深的忏悔,并对自己的犯罪行为、犯罪后果进行了深刻的反思和总结。

该案开庭时,筠连县法院组织辖区内贫困村村干部们到现场旁听,以此警示大家筑牢廉洁自律的思想防线,以忠于职守、一心为民的初心带领农村群众走向脱贫致富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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