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案例入选 最高法院司法改革案例选编
本报讯(赵月)近日,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报送的筠连县人民法院《完善“四类案件”监督管理制度 做到“放权不放任”》成功入选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司法改革案例选编(二)》,是本次全国司改案例征集工作中四川省法院系统唯一入选案例。
2017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面向全国法院启动第二批司法改革典型案例征集工作。在党的十九大召开后,最高人民法院结合党的十九大精神,对司法改革典型案例报送工作提出了新的具体要求。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高度重视,认真研究最高院案例征集通知的具体要求,深入挖掘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改工作的亮点举措,形成两篇反映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改工作创新成效的案例材料,及时报送省法院司改办,并最终实现一篇成功入选的工作目标。
《人民法院司法改革案例选编》是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改革领导小组通过改革督导和调研,在各地创新改革实践的基础上,总结提炼的部分探索创新性强,具有典型示范意义的改革案例材料,本次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改案例的入选是宜宾两级法院共同努力、积极探索的成果,充分体现了上级法院对宜宾法院司改工作的认可和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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