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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地“二主”引纷争 联动调解化矛盾

宜宾晚报 2016-08-12 00:00 大字

晚报讯 日前,筠连县巡司镇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功调解一起土地承包纠纷。

2000年,当时的农民耕作田土需向国家上缴农税、提留。该镇道溪村4组村民李某将两份承包的土地退还了集体。时任组长的陶某,经村上、组上讨论后,便把村民李某及其孩子归还给集体的两份责任地转包给本组村民刘某。随后在更换土地承包证时,李某未提出承包这两份责任地的要求,4组便把这两份地继续承包给刘某,并填发了为期30年的承包证。李某得知刘某承包证上期限为30年,未表示异议。

2009年后,该组实行退耕还林政策,耕作土地有了一定补助。当时政府鼓励栽种林木,时任的新组长赵某某不了解实情,便通知李某在这两份地上栽种林木并把此补助发放给了李某。当时,刘某在外打工一直不了解情况。

今年初,刘某回乡听说此事后,要求组上和李某给个说法,矛盾不断加剧。

村委会及时向镇政府反映情况后,镇调解委员会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充分运用“大调解”工作优势,详细了解事情经过,摸清矛盾核心,走访相关人员,制定出调解三步骤:第一,疏导村民情绪,并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引导村民合理合法表达意愿;第二,承认工作疏漏,主动向当事人道歉,安抚当事人情绪;第三,及时确定调解时间,尽快平息该起纠纷。村、组与双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在人民调解员的主持下经过多次协商,最终达成调解协议:确认刘某2000年与道溪村4组签订的为期30年的承包合同有效,刘某在承包期内享有和履行相应的权利和义务;村民李某领取的粮食直补款和栽种林木的务工费抵销,这两份地所栽林木在承包期内归刘某管理使用。双方签字认可。

王健 晚报记者 向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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