筠连县人民法院促调一起返还彩礼案
晚报讯 近日,筠连县人民法院沐爱法庭成功促调了一起因女孩未婚而返还彩礼金的案件。
家住筠连县镇舟镇的陈某(男, 26岁)与家住筠连县维新镇的王某(女,17岁)通过亲友介绍认识后,建立了恋爱关系。在交往过程中,陈某按照当地风俗共计给付王某及其父母彩礼现金39600元、价值650元的手机一部,并择期举行结婚仪式。随后,双方因琐事发生争吵未按期举行结婚仪式,陈某遂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婚约,返还彩礼40250元。筠连县法院沐爱法庭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立即与王某的父亲进行电话联系,但王父既不到法庭领取诉讼文书,又不同意解除婚约,只是按风俗认可返还少数彩礼。承办法官主动上门给王某及其父母亲送达诉讼文书,并与其聊家常、谈种植技巧,谈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王某父母最终被说服。在承办法官的主持下,双方达成了由王某及其父母立即返还陈某彩礼40000元的协议。
李顺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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