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法院3天执行到位3747万元
翠屏区法院对被执行人李乙进行拘留。彭屏 摄执行干警现场宣读搜查令。 何泽林 摄执行干警对被执行人王某某、毛某某房屋进行搜查。李静 摄
本报讯(钟丽 彭屏 李静)8月13日至15日,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开展了为期3天的“执行大会战”集中行动。
在近40摄氏度的高温下,宜宾法院执行干警走街串巷、翻山越岭,共出动干警622人次,车辆126台次,执行案件374件,执结257件,到位金额3747.07万元,查扣车辆42辆,强制腾迁8起,发布失信名单534人,拘传15人,拘留38人,罚款8件20.75万元,移送公安侦查拒执犯罪2人,集中约谈183人,兑现案款1254.67万元。
执行现场上演“执行者联盟”
“你好,我们是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和江安县人民法院的执行法官,现在依法对你女儿、女婿的住宅进行搜查,请你配合见证。”8月14日上午10点,按照集中行动部署,宜宾中院与江安县法院联合执行,对被执行人黄某夫妇的住宅进行依法搜查。
被执行人黄某夫妇曾在江安县某银行借款28.5万元,并将其位于江安县江安镇淯江花园小区的住房予以抵押。双方约定由借款人按月支付借款利息,借款到期后一次性偿还本金。后因各种原因,二人无力支付利息及本金,被银行起诉至法院。
2018年10月法院作出判决,要求黄某夫妇十五日内偿还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及案件受理费。此后,黄某夫妇一直未履行生效判决义务,银行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被执行人亲属、代表委员、社区干部、小区物管人员、网格员等的共同见证下,执行干警分组对住宅房屋进行搜查,对有价值的动产进行登记,并现场扣押了2张银行卡。
“协同执行,更有利于解决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有利于公正执行、规范执行、及时执行。”执行现场指挥长、宜宾中院执行局局长周志刚说。
强制搜查出枪支和管制刀具
黄某某在珙县兴太村的房屋被拆迁,被执行人王某某、毛某某代为领取了拆迁款,并用拆迁款在塘坝小区购买住房一套。
后因黄某某的赡养问题发生争议,黄某某要求王某某、毛某某支付拆迁款。法院判决后,王某某、毛某某未按生效文书确定的内容履行义务,黄某某遂依法向法院申请执行。
8月13日,珙县法院执行第二小组到达被执行人住所,立即询问被执行人财产情况及判决履行打算。被执行人王某某一直表示自己没有财产,执行法官决定即刻对王某某、毛某某人身和财产进行搜查。
搜查时,执行干警发现王某某神色有异常,在发现执行法官对其屋内搜查无果后,王某某松了口气,执行干警对其放在墙边竖立的两张床垫缝隙进行查看,突然发现了两把自制的枪支。执行干警立即将情况向院执行指挥中心汇报,及时联系公安机关,将搜查出的枪支及王某某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此前一天,兴文县法院也在办理一起执行案件中搜查出管制刀具一把。
夫妻俩双双被送拘留所
2018年7月,李甲与曹某、李乙民间借贷纠纷案经翠屏区法院调解达成协议,曹某、李乙夫妻二人偿还李甲借款本金及利息10.5万元,若被告曹某、李乙未按约定归还本金,则李甲有权按本息16.5万元申请强制执行。
调解书生效后,曹某、李乙未按约偿还本金和利息,李甲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受理该执行案件后,责令曹某、李乙限期报告财产和履行调解书确定的还款义务,并冻结了两名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
2018年10月,被执行人曹某骗取了申请执行人李某的信任,双方来到法院,称已达成执行和解,李甲向法院申请撤回对该案的强制执行。
2019年1月,因曹某、李乙仍未按约定归还李甲本金及利息,李甲再次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由于电话被拉黑,承办法官无法联系上两名被执行人,遂通过短信平台向两名被执行人发送短信,通知两名被执行人到庭,否则将依法采取拘传、拘留等强制措施。
2019年4月18日,曹某来到法院,称无力履行。当执行法官向其宣布司法拘留决定并准备将其送往拘留所执行时,曹某表示可以将自己女儿名下的车位过户给李甲,并在今年5月30日前支付李甲剩余的4万元,李甲再次选择信任被执行人,双方再次达成执行和解协议。
然而,约定的车位过户时间和还款时间已过,曹某、李乙仍未履行。明白了被执行人通过欺骗手段拖延执行的企图后,李甲第三次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8月13日上午, 翠屏区法院执行干警在宜宾某大型超市将正在上班的被执行人李乙找到,执行法官联系其丈夫曹某未果。下午16时,曹某来到法院,仍拒不执行。法院遂决定依法对夫妇俩司法拘留15日。随后,夫妻俩双双被送往拘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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