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县法院执行大会战——— 执行到位金额1475万元

宜宾晚报 2019-12-19 11:01 大字

晚报讯 昨(18)日,高县人民法院召开“巩固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成果”专项执行行动新闻通报会,通报该院在专项执行行动中取得的部分成效,并公布三个典型案例。

今年10月以来,高县法院按照上级法院的安排部署,集中精兵强将,以“基本解决执行难”时的工作力度,全力开展“执行大会战”专项行动,活动期间共出动执行干警140人次、出动警车58车次,执结案件162件,执行到位金额1475万元。查封房产28套,车辆8台,强制腾退房屋2处,司法拘留5人,罚款1人。将65名个人、3家法人单位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公开曝光76人,集中兑现执行款65件、案款500余万元。

此次“巩固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成果”集中攻坚统一行动是由最高院统一指挥,全省中基层法院全员参与,主要是针对长期未结的涉企业、涉金融债权、涉弱势群体、涉特殊主体等重点类型执行案件进行集中清理,并集中攻坚执行。依法实施集中约谈特殊主体,集中搜查、查封、扣划被执行人财产,集中腾迁腾退房屋土地,集中拘传、罚款、拘留被执行人,拒执打击、集中兑现执行案款等15类具体攻坚行动。

据悉,此次集中执行行动,是高县法院参加历次集中行动中参战人员最多、持续时间较长的一次,取得了较大的执行战果。

典型案例

案例1:联合惩戒失信被执行人

王某等人申请执行赵某借款纠纷案件,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该院积极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赵某尚有8000余元拒不履行。经采用各种查控措施后,未查找到赵某有可供执行财产。赵某为躲避还债,外出务工,该院与其失去联系,案件无法执行,遂依法对赵某发布限制消费令,并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予以惩戒。

今年8月,在外地务工的赵某发现无法买到回家的机票和高铁票,而赵某的妻子在高县家中即将分娩,赵某意识到不履行相关义务的严重性,主动与执行法官联系并要求履行剩余款项,随即让家属来法院交清案款,法院待其履行完毕相关款项后,将其相关不良信息予以取消或屏蔽,赵某得以购买机票及时回家。

典型意义:成贵高铁全线开通,五粮液机场已正式启用,渝昆高铁开通指日可待,对失信被执行人的联合信用惩戒会越发重要。自高县县委办公室、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办法》印发以来,今年,该院配合组织、人事部门对拟提拔为村、镇干部任职资格、奖励资格、表彰资格等进行失信惩戒审查,累计3000余人次,对15名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特定人员向相关单位予以说明,达到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目的,最终让失信被执行人寸步难行。

案例2:司法拘留震慑被执行人

本案系社会上普遍发生的因共有财物分配而发生的纠纷案件。被执行人李某甲与三位申请人李某乙、李某丙、李某丁系兄妹关系,其中被执行人李某甲68岁,三位申请人系李某甲的妹妹,也已五六十岁。因四兄妹的母亲遭遇交通事故后,获得20余万元赔偿款,但在分配过程中,该款全部被李某甲支取后拒不分配给其他人而发生纠纷。

案件进入执行后,该院采取强制措施,冻结了李某甲的全部银行账户,除了养老金账户每月会发放1300余元外,其余账户中并无存款,李某甲也无财产可供法院执行。该院数次与李某甲沟通,督促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执行过程中李某甲拒不申报财产状况,且拒不说明领取的赔偿款去向,抗拒法院执行。同时,三位申请人不断到法院反应催促法院要在法院领钱,并到处信访。该院执行法官通过调取李某甲银行流水情况,发现其在案件进入执行前就已转移财产,存在规避执行的情况。因李某甲年近七十,身体健康状况不详,对其采取司法拘留措施存在风险。后经过询问和观察,发现李某甲的身体状况良好,经综合评估,该院决定对其司法拘留15日。

该院对李某甲采取司法拘留措施后,将其送到法院羁押室暂行看管、等待移送看守所期间,李某甲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要求履行义务,经双方自愿协商,最终达成执行和解。该院根据被执行人情况和其具结悔过情况,提前解除对李某甲的拘留决定,案件得以圆满执结。

典型意义:高龄被执行人一直是执行难点,不便采取进一步的司法拘留强制措施,但这往往让被执行人有恃无恐。本案中,双方当事人的矛盾尖锐,被执行人自认为年事已高,不会被采取其他措施,给执行带来难度。法院如何用好司法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震慑被执行人,同时维护当事人权益,彰显法律权威,此案具有借鉴意义。

案例3:刑事自诉促进案件执行

黄某申请执行杨某某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纠纷一案,案件进入执行后,因被执行人杨某某尚在监狱服刑,自身无财产可供执行,该院将杨某某限制高消费并纳入失信人员名单后,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今年,黄某向该院反映被执行人杨某某刑满释放后,因其发生交通事故受伤,并获得一笔赔偿款,要求法院恢复执行。得到申请人提供的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后,执行干警立即核查杨某某是否发生交通事故并获得赔偿的情况。到高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查询杨某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车投保情况、到事故车投保的保险公司核实保险理赔情况,得知赔偿款已由保险公司支付给了杨某某。同时,对杨某某银行存款情况进行核查,查询被执行人杨某某已将20余万支取完毕。执行干警立即询问被执行人杨某某,杨某某明确表示款项全部用于自己治病用光了。对杨某某拒不履行法院生效文书的行为,该院作出拘留其15日的决定。因杨某某身体有不宜关押疾病,杨某某未能执行拘留,案件执行陷入僵局。

该院将案件执行进展情况告知申请人黄某,黄某搜集本案执行相关证据材料,向该院提起刑事自诉,要求追究杨某某拒执罪。该院刑庭收到黄某自诉材料后,通知杨某某到庭,经耐心释法明理,讲明拒不履行可能追究其刑事责任的后果,杨某某要求黄某在金额上作一定让步,愿意一次性履行完毕并达成和解,最终案件得以执行完毕。

典型意义:本案得以成功执行,除本身法院给予被执行人的高压措施外,也和申请人积极查找线索、积极取证分不开。执行案件在遇到无法执行且无其他财产线索的时候,除法院应当通过查控来查找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外,申请人也要积极查找、收集被执行人逃避执行相关线索,采取刑事自诉等形式加大案件执行力度外,形成合力,维护好自身合法权益。

李勇 晚报记者 叶晓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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