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发来“刑事拘捕令”?长宁女子险被诈骗

宜宾晚报 2020-11-12 18:23 大字

晚报讯 日前,记者从长宁县公安部门获悉,该县双河镇金鸡村村民周某收到湖南省长沙市公安局发来的“刑事拘捕令”, 以涉嫌犯诈骗罪、洗黑钱为由要求其“安全转账”,幸亏当地公安民警及时赶到阻止才免被诈骗。

10月18日16:00时许,双河镇金鸡村村民陈某报警称:其妻子周某接到一个神秘电话和观看了对方发来的图片后,拿上银行卡、身份证件就外出了。家人询问她发生了什么事,她也不作回答。派出所民警了解情况后分析,报案人陈某的妻子极有可能遇到了电信诈骗犯罪。民警一边电话向辖区银行发出预警,一边和周某的家属一同到辖区银行查找,当日17:00许,在双河镇某银行内找到周某,及时阻止了周某向诈骗人员转款。

经调查:当事人周某被人冒充长沙市公安局的工作人员以涉嫌犯诈骗罪、洗黑钱为由要求其设置手机语音通话,并发送有周某身份信息的“刑事拘捕令”“ 监管执行书”等所谓的法律文书,要求周某独自到宾馆开房,而后唆使周某到银行将钱转到所谓的“安全账户”中。周某为了证明自己没有从事犯罪活动,就按照对方的要求进行办理。就在她惶恐至极准备转账时,幸亏民警及时出现并全力劝阻,才使其免遭3万多元的经济损失。

民警提醒市民,如果收到所谓公安机关的“逮捕令”“法院传票”等相关虚假信息,以冻结银行账户为由要求转账的,千万不能相信,以免上当受骗。如遇到诈骗,要立即向辖区派出所报案。

晚报记者 向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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