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制度建设 促进基层委员履职
□古在文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指出,县(市、区)政协为人民政协的基层组织,参加委员为基层政协委员。关于委员履职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程序化建设,已经在广大基层政协进行了长期有益的探索与实践,但仍存在政协委员提名、委员知情明政、激励约束考核、活动程序管控等不规范的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委员履职的主动性。针对这些问题,笔者结合工作实际思考如下。
规范政协委员的提名制度
一要顶层设计法规。政协委员的产生是一件很严肃的事情,必须要有相关法规来调整。顶层应设计制定政协委员产生实施细则类的法规,作出具体统一的规定,把政协委员的产生机制纳入制度化、程序化、法治化的轨道,使政协委员的产生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二要建立主导制度。要在地方党委的领导下,成立由政协党组牵头,政协机关、党委组织部、统战部等有关人员组成的政协换届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政协,负责做好界别设置和委员、常委的推选及考核提名人选等工作。在协商考察委员人选前,要视工作性质征求纪检监察、法院、检察院、公安、环保、安监、工商、税务等部门的意见。三要建立进出制度。对初步考察后的人选,要按单位或党派系统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在协商委员时,要进一步增强民主性和透明度,并按一定比例差额推荐人选,实现在优中选优。在届中,对不履职、死亡或违法违纪者,要及时调整更换。
规范知情明政的服务制度
一要提供条件。每年初,基层政协要会同党政制定年度协商计划,并印送政协委员,让委员及早知晓年度工作的内容。要进一步健全党政部门与政协专委会对口协商联系和情况通报制度,坚持做到重要会议、重要活动邀请政协领导出席或相关专委会负责人参加,重要情况、重点工作及时向政协通报。二要搭建平台。要适时召开政情通报会,邀请党委、政府以及相关职能部门就经济社会发展及重点工作通报情况。要有计划地组织委员围绕党政重视、社会关心的课题开展调研视察活动,让委员实地了解工作情况。要切实加强基层政协网站建设,以此作为委员网络查阅平台。三要树立意识。要切实加强委员的教育引导工作,牢固树立担当意识和责任意识,努力增强参政议政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委员要切实加强学习,努力提高参政议政能力和水平;要牢记身份和责任,沉下心来、扑下身子,深入了解群众所思所想所盼,及时反映社情民意。
规范活动程序的管控制度
一要完善程序安排制度。要完善全委会议、常委会议、主席会议、秘书长会议、专委会会议、界别会议等会议制度,建立委员视察考察、专题调研等活动制度,建立重点提案、社情民意、调研视察等成果转化制度,建立政协机关各委(室)间、各专委会与党政对口协商联系部门间等沟通协调制度,建立各类活动涉及资料的遴选编辑发放等程序安排制度。二要完善程序调控制度。各类活动方案原则要多种途径、提前5天通知参与委员。各类活动的会议上要印发活动议程、与会者名单、活动主题材料和征求意见建议表等,放置与会者的座牌。三要完善程序监管制度。要将全委会、常委会、主席会以及其他需秘书长协调的程序安排,列入秘书长工作岗位职责;专委会、界别的视察调研及会议等活动的程序安排,列入相关专委会负责人和界别召集人的岗位职责;重点提案、调研视察等成果转化跟踪活动的程序安排,列入承办(委)室负责人的岗位职责。参与委员要对活动程序安排进行满意度测评,结果作为承办者工作考核的依据。
规范激励约束的考核制度
一要建立履职考核制度。以撰写提案、社情民意数量、质量以及参加协商座谈会、研讨会、培训学习、视察调研、会议发言、“我为扶贫攻坚做件事”等活动的次数和效果为参数,设立相应分值,建立委员履职量化考核机制;年度考核结果印发委员,抄送所在单位和党委组织、统战部门备案。二要建立履职档案制度。政协机关要明确专人负责委员的履职档案录入、存档和管理工作,并建立健全委员履职档案管理制度。委员履职档案要包括委员的个人信息资料以及“我为扶贫攻坚做件事”等履职量化考核的内容,以及年度表彰处罚情况等,以档案反映委员履职能力和实绩。三要建立履职奖惩制度。要在每年的政协全体委员会议上表彰奖励优秀委员;在换届时,优秀委员作为继任的首选对象。对第一次年度考核不合格者进行提醒谈话;对第二次不合格者,劝其辞去委员职务;前4年考核平均分值不满70分者,不得继任下一届委员;对违纪违法的委员要按程序取消或撤销委员资格。
(作者系长宁县政协常委、研究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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