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长宁县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民意调查预告
根据《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关于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川委办〔2012〕21号)要求,按照《宜宾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对2016年度县级党政领导班子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考核的通知》(宜委责办〔2016〕4号)安排,为扩大群众参与,强化群众监督,增强责任制考核工作的客观性,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长宁县2016年度党风廉政建设满意度进行民意调查。民意调查由省统计局社情民意调查中心通过电话访问的方式进行,民意调查专线号码为“(028)12340”。
希望长宁县接到省统计局社情民意调查中心电话访问的干部群众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态度,积极支持配合,认真接受电话访问,客观准确对长宁县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进行评价。
现将《2016年度长宁县党政领导班子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情况》予以公示。
中共长宁县委
长宁县人民政府
2016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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