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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长宁县党政领导班子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情况

竹海长宁 2016-10-29 00:00 大字

2016年,长宁县委、县政府在市委、市政府正确领导下,在市纪委的精心指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系列新思路新要求,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为抓手,较好地完成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工作,实现了全县经济社会平稳持续发展。

一、抓好统筹谋划,推动形成齐抓共管整体合力。县委、县政府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落实“一岗双责”,做到与其他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专题研究并制定了《2016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意见》,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细化为7大项49个小项,分解落实到全县各部门各单位。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认真落实“四个亲自”,县委书记、县长带头讲廉政党课、作反腐倡廉形势报告4场,共批办重要纪检信访案件35件次。县委常委会专题研究作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等重要工作11次,与县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各乡镇党政一把手以及县级各部门、县属各企事业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签订了《长宁县2016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形成上下贯通、层层负责的工作格局。

二、健全工作机制,努力构建责任落实制度体系。县委先后印发《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实施办法》,修订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制定实施《“三重一大”事项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县级领导干部谈心谈话暂行办法》等一系列制度机制,推动主体责任落到实处。出台《长宁县党委(党组)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纪委(纪检组)履行监督责任清单》,对党委(党组)班子涉及党风廉政建设的18项具体职责,再次一一细化,压紧压实各级党委(党组)主体责任。实施《县委书记约谈下一级纪委书记落实“两个责任”暂行办法》和《纪委书记同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谈话制度》,对党政“一把手”、纪委书记传导更大的责任压力。

三、强化宣传教育,积极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加大反腐倡廉宣传力度,将反腐倡廉教育作为青干班、入党积极分子等各种干部培训班的重要学习内容,作为县委中心组学习、民主生活会和“三会一课”重要内容。组织开展“党章党规党纪印我心”专题学习活动,全县400余名科级领导干部、13000余名普通党员认真学习了《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党章党规党纪。成立7个党风廉政建设宣讲团,到各乡镇和部门系统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宣讲活动60余场次,筑牢党员干部思想道德建设和党纪国法约束两道防线。

四、深化正风肃纪,不断促进党风政风持续好转。建立作风建设常态化督查制度,组成3个督查工作组围绕公车私用、公款吃喝、公款旅游、违反工作纪律等重点问题开展专项检查和明察暗访。发现并纠正问题13个,发出通报3期。出台《长宁县公务接待工作暂行规定》《长宁县县级机关事业单位培训费管理办法》《长宁县县级行政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等,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制定《长宁县政府投资项目决策暂行办法》,严防变相搞“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修改完善了《长宁县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暂行办法》,及时刹住违规大操大办的不良风气,今年以来,共查办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四风”问题12个,给予党纪政纪处分7件7人,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四风”典型案件7件。

五、强化监督考核,着力形成有效监督制约机制。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作为党政领导班子总体评价和领导班子成员业绩评定、评先评优、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加强对党政正职的监督,2个乡镇和2个县级单位主要负责人向县纪委全会进行了现场述责述廉,接受县纪委委员评议。建立约谈制度,及时约谈了全县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指数排名后3位的乡镇党委、纪委主要负责人,督促其及时整改。出台《县纪委委员巡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暂行办法》,由县纪委组织县纪委委员对全县各乡镇、县级各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开展巡察。今年以来,23名县纪委委员开展专项督查45人次,提出意见和建议25条,解决实际问题7个。

六、选好用好干部,着力构建选人用人监督机制。制定《拟提拔干部个人事项报告暨公开承诺办法》,规定拟提拔干部应当书面向组织报告其收入、婚姻等9个方面的情况,并按要求在任职宣布会上进行“双承诺”。2016年以来,新提拔的83名县管干部已进行了个人事项报告和任前公开承诺。出台《长宁县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纪实办法》,制发《纪实工作流程》和《干部提拔任用工作纪实表》,实施《科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动议工作办法》等3项制度,选人用人科学化水平有效提升,纪实制度成果被市委组织部在全市推广。开展选人用人专项整治,消化超配干部189人。

七、开展专项治理,切实解决侵害群众利益问题。成立强农惠农资金专项督查组,检查各项补助是否足额发放到位,特别是对虚报冒领、侵占挪用等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严肃查处,现已发现问题5个,3名干部受到了诫勉谈话,4条违纪线索正在进行初核。建立村级财务审计中心,把监督工作和案源发现的“触角”延伸到最基层,通过5年时间实现对全县299个村(社区)审计全覆盖。结合“走基层”活动,县委、县政府班子成员坚持每周2天深入村(社区)、企业、学校等一线调研。今年以来,县级领导干部下访收集到意见建议1500余条,已解决问题280余个,指导帮助基层解决项目推进、脱贫攻坚、新村建设、灾后提升重建、民生工程、产业发展等重大疑难问题160余件次,一大批制约发展的矛盾和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八、加强制度建设, 不断强化权力运行监督制约。严格落实《长宁县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实施方案》,抓实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明确职责任务。建立完善《“积极预防、系统治理”工作机制》,为有效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奠定坚实的基础。打造“竹海红帆”党群通平台,开辟“阳光村务、举报电话、违纪曝光”等栏目,切实解决村级党务、村务、财务监督难的问题,平台开通以来,共公开村务事项2万多条、财务收支原始票据6000余张,发布基层干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案件通报11期53起55人。坚持“三级联述”考核,加强对县、乡、村三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党建工作监督,同时政府各个部门的“一把手”按照规定向县人大述职报告,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人大评议。深化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电子监察平台建设,全县46个部门完成了6142项行政权力职权目录、流程图绘制设置等工作,“一厅一目录两平台”基本建成。全县行政审批、行政处罚、行政征收等8大类行政权力全部实现网上运行。

九、加大惩治力度,始终保持正风反腐高压态势。畅通举报渠道,通过“长宁县纪检监察网”“长宁县为民直通车”“流动信访室”等渠道搭建起了信访举报直通平台。保持案件查办高压态势,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重点查处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同时,紧扣脱贫攻坚、干部作风、民生民利“三个方面问题”,扎实推进整治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今年以来,共初核违纪违法线索108件,立案87件,结案85件,党政纪处分89人。其中涉及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17件,给予党政纪处分18人。重点查处了县职业高级中学校长贪腐案、县交通建设领域5.20系列贪腐案等大要案件,切实维护群众的切身利益。

中共长宁县委 

长宁县人民政府   

2016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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