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所辖区域的城镇居民含在校学生为确保城镇居民能按时
县所辖区域的城镇居民(含在校学生):
为确保城镇居民能按时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按照宜宾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2013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正常缴费时间截止到2012年12月25日,请各城镇居民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前往所在区域的乡镇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社区、学校办理参保缴费手续。新入户的应从户籍登记之日起30日内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在校学生(入托幼儿)由所在学校(托幼机构)统一参保。
业务咨询电话:0831-4620909
长宁县医疗保险管理局
二○一二年十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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