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及时缴纳二0一二年度社会保险费的通知
县内各参加社会保险的乡镇、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
根据宜宾市社会保险信息系统管理要求,社会保险所有业务数据需在每年年底前进行结转和计息。接宜宾市社会保险局通知,长宁县今年系统结转日为2012年12月25日。凡在2012年12月25日后缴费的,系统将无法产生2012年度个人帐户养老金,也无法计算当年个人帐户利息;2012年度应发放的个人门诊医疗费如未完清缴费的,系统也将无法结转和支付。为了确保参保单位和个人社会保险待遇不受影响,请各单位和个人务必于2012年12月25日前,到长宁县社会保险服务大厅(长宁县竹都大道二段189号)缴清当年及以前年度费用。逾期未缴纳的,其后果由单位和个人自行负担。
长宁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长宁县医疗保险管理局
2012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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