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长宁县第九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九届一次会议以来提案工作情况的报告(摘登)
林朝毅
一、学习提案办理工作《意见》和《实施意见》的情况
中共长宁县委十分重视政协工作及政协提案办理工作。县委中心学习组把学习《意见》、《实施意见》作为重要内容,县政协负责同志作了专题宣讲。县委要求各级各部门认真学习领会、深入贯彻落实好《意见》和《实施意见》,充分认识政协工作、政协提案办理工作对于全县“五位一体”建设的极端重要性,支持人民政协履行三大职能、助推经济社会发展与和谐稳定。县政协党组主席(扩大)会议、县政协常委会、县政协提案委员会也对《意见》和《实施意见》进行了专题学习、认真讨论,通过学习《意见》和《实施意见》,全县政协提案工作进一步健全了工作新机制、增添了工作新举措、取得了工作新成效、初步形成了工作新格局。
二、2012年提案工作情况
政协长宁县第九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期间,提案审查委员会共收到意见和建议69件,其中委员个人或联名提出的意见和建议66件。经提案审查委员会审查并提交大会主席团讨论通过,确定立案 66件,占收到意见和建议总数的95 %,其中委员个人或联名提出的提案63 件,集体提案 3件。在立案的 66件提案中,经济方面的提案25件,占立案总数的 37.8%。教科文卫体方面的提案18 件,占立案总数的27.3%。法制群团及其他方面的提案23 件,占立案总数的34.9%。县政府于3月召开提案交办会,66件提案交由26个县级部门办理,全部提案于9月底办理完毕,办理回复率100%,委员满意和基本满意率达99.5%。落实情况是:截止11月底,已落实提案建议的23件,占提案总数的34.8%;正在落实的34件,占提案总数51.5%;因条件限制等因素暂时不能落实的9件,占提案总数13.7%。
三、2012年重点提案办理情况
政协长宁县第九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定将经济、工商联联组提出的《关于贯彻中央1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水利工作的建议》作为1号重点提案、将文艺界提出的《关于竹文化产业园区建设的建议》作为2号重点提案。县委、县政府对政协的1、2号重点提案十分重视,县委主要领导作出批示,明确县水务局为政协1号提案的主要承办单位,县林业局为政协2号提案的主要承办单位、县委宣传部为协办单位,同时提出了明确的工作要求。承办和协办的单位对重点提案的办理十分重视,主要领导亲自抓,落实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强化工作措施,取得了明显成效。
四、2013年提案工作建议
2013年,是长宁县的“转型升级推进年”,做好政协提案工作对于助推全县工作意义重大而深远。
(一)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着力提案工作规范化
以贯彻中办发〔2012〕13号、川委办〔2012〕34号、宜政协〔2012〕12号文件精神为契机,结合长宁县实际,进一步建全完善提案工作制度,推进提案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
(二)进一步提高提案质量,着力多出精品提案
要通过政情通报、调研视察、上门走访、收集社情民意等形式广泛征集提案线索,为委员提出高质量的提案创造条件。要发挥政协各专委会、工商联和界别优势撰写集体提案。要力争在经常性提案方面取得突破。政协委员和政协各参加单位要深入调研,选准题目,撰写出有深度对工作推动有力度的精品提案。
(三)进一步加大督办力度,着力提高办理实效
要完善提案办理制度。对重点提案进行跟踪督办;组织承办单位与委员座谈沟通,进行协商督办;要组织委员视察提案办理情况,开展视察督办;筛选有影响的热点提案不定期发布办理进度,进行舆论督办;选择群众关注度高的提案进行现场督办;不断提高提案办理的整体质量。要加强与县委县政府有关部门的联系,进一步做好提案的交办工作。要积极创造条件,建立对承办单位的办理工作进行评议的机制,建立提案办理考核机制,将提案办理情况作为年终考核的依据。
(四)进一步搞好宣传工作,着力提升政协意识
通过大力宣传提案及提案办理对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典型案例,大力宣传政协委员在履职中积极撰写提案的先进典型,大力宣传承办单位办理提案的先进事迹,加深人民群众对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了解和对政协职能、履职方式形式、作用途径的理解,促进全民政协意识的进一步提高。
(五)进一步搞好交流研讨,着力推动工作创新
积极参加省、市政协召开的提案工作经验交流会,加强与省内外兄弟县的交流,学习经验,拓展视野,开阔思路,增添举措,推动长宁县提案工作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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