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家乡事,品故乡情


长宁县公安局公告

竹海长宁 2012-05-05 14:20 大字

按照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规定,一代居民身份证将于2013年1月1日停止使用(作废)。为了方便你的工作、生活,请广大群众务必于2012年9月15日以前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二代居民身份证。

长宁县公安局

二〇一二年四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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