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多地开出“禁燃罚单” 莱山区居民因销售烟花爆竹被行政拘留
年味渐浓,烟台公安日前发出提醒,市民在欢度佳节的同时,应时刻谨记烟花爆竹“禁燃令”。
《烟台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实施以来,得到广大市民大力支持,可总有人心存侥幸,拿安全当儿戏。近期,烟台多地开出“禁燃罚单”。
违规燃放被现场查获 2022年1月1日,福山公安分局河滨路派出所民警在巡逻期间,发现刘某、李某在路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经询问,二人承认其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事实。
民警根据《烟台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第十五条之规定,给予刘某、李某二人分别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为营造气氛
店铺门口放烟花被罚
2022年1月1日上午10时,招远市公安局经济开发区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称某小区一店铺门口有人在燃放烟花。经查,当日孙某为庆祝其朋友店铺开业营造气氛,在其店门口处燃放礼花炮。
派出所民警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依据《烟台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处500元罚款。
非法买卖烟花爆竹 多人被拘
近日,莱山公安分局初家派出所民警经调查发现,辖区居民高某自2021年12月29日至30日,购买300盒12寸金色电光花烟花存放于家中,并通过微信群对外销售。
据高某交待,其烟花是从韩某处购买,民警随即将韩某抓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公安机关分别对高某以非法买卖危险物质处行政拘留3日,对韩某以非法买卖危险物质处行政拘留9日;并对在售的全部烟花爆竹予以收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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