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5000元买赛车,行为无效! 商家拒绝退款,烟台民意通介入采访退回3000元

烟台日报 2022-01-13 08:32 大字

本报讯(YMG 全媒体记者) 家中突然少了5000元!1月10日上午,市民徐女士向“烟台民意通热线”6601234反映,自己15岁的儿子拿了家中的5000元,在家人不知情的情况下,从网上购买了一辆赛车。徐女士了解情况后,联系到了赛车商家——招远市晓伟机车俱乐部,想要退掉赛车。但俱乐部老板表示,商品一经出售,不能全额退款。

徐女士告诉记者,车子是孩子通过熟人介绍购买的,因此,卖家在知道买家是未成年人的情况下,依然进行了买卖交易。收到车后,徐女士还发现,该赛车没有牌照、购车发票等相关证件。

记者随后联系到招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温泉市场监督管理所,反映徐女士咨询的问题。该局工作人员表示会尽快联系徐女士进行处理。

当日下午2点30分,徐女士告诉记者,在招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温泉市场监督管理所的协调下,该车行同意退还3000元购车费。

山东鲁信律师事务所律师董慧君表示,根据我国《民法总则》: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案件中,购买赛车行为在法律上相当于与该机车行签订了服务合同,但这需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通俗说,此次未成年人的购买行为是无效的。

董律师还表示,本事件中,对未成年人擅自消费的行为,监护人和商家都应承担起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社会责任,保障孩子健康成长。

近年来,类似事件在全国各地均有发生:2021年3月昆明一13岁男孩,偷拿家中现金去奢侈品店购买万元包;2021年10月12日,湖州市南太湖新区11岁男孩陆续从家中偷拿3000元,多次购买奥特曼卡片;2021年12月26日,安徽省合肥市一个初中学生偷家里钱购买vivo手机……相似案件频发,应引起经营者和监护人反思和重视。

烟台市消费者协会工作人员提醒广大市民:经营者对未成年人销售商品应履行相关法律责任。一是在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时要谨慎辨别消费者是否具有消费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要综合判断买家年龄和智力是否与购买能力相适应;二是切勿在家长未确认或是监护人未在场陪同的情况下,向未成年人出售与其年龄和智力不相适应的商品。拒绝无监护人陪同的未成年人大额消费,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家长应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管责任,加强教育,帮助引导孩子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和价值观,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培养孩子正确的消费观念,履行第一责任人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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