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府院联动、专项资金辅助、快速审理、高效协作四项机制 招远破产案件审判驶入“快车道”
为确保困境企业通过破产程序实现有效救治及有序退出,解决破产程序启动难,招远法院和招远市财政局共同制定了《招远市破产案件援助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办法》;针对土地厂房等破产资产变更登记时涉及过户事项导致权属变更慢、造成破产审判推进难的问题,招远法院与招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共同制定了《企业破产程序中涉不动产登记事项办理的实施意见》;为提升企业注销办理效率,畅通破产企业的市场退出通道,招远法院与招远市场监督管理局、招远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共同制定了《关于推进破产企业退出市场工作的实施意见》。
得益于府院联动、专项资金辅助、快速审理和高效协作四项机制支撑,招远法院破产案件审判真正驶入“快车道”。今年以来,该院审结破产案件3件,处置化解债务金额1231509万元。
健全府院联动机制
打造破产事项处置“一盘棋”
2020年12月,招远法院主动加强与市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络,发布了《关于建立破产审判协调联动机制的实施意见》,确保政府各部门在破产案件审理过程实现与法院“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合力处置”的联动,统筹协调解决好企业破产处置工作中涉及民生保障、社会稳定、财产接管等方面的问题。
该实施意见发布后,招远法院在充分发挥人民法院的破产审判职能作用的同时,税务、经信、人社、国资、市场监管、医保、人民银行在破产工作中各司其职、衔接配合,合力保障破产工作顺利推进,形成了破产企业市场化退出的府院联动机制。“法院负责推进破产案件繁简分流,提升破产案件审判效率;其他成员单位也都立足各自实际发挥各自的主管职能,注重工作效率,简化审批事项,为破产案件中涉及各成员单位的事项提供高效、便民的服务。”招远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
设立“破产援助专项资金”专用账户
健全资金启动机制
为确保困境企业通过破产程序实现有效救治及有序退出,解决破产程序启动难,招远法院和招远市财政局共同制定了《招远市破产案件援助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办法》,设立“破产援助专项资金”专用账户,账户经财政部门批准由法院设置、法院管理,用于支付法院受理的无产可破案件中必要的破产费用所发生的支出。
专项资金由财政拨款、管理人从所得报酬中自愿按比例交纳的资金、社会机构或者个人自愿捐助、破产案件援助专项资金所生的孳息及其他合法来源资金组成,其中财政部门为破产案件援助专项资金安排部分启动资金,并视资金运行情况适时补充;管理人也可按照一定的标准自愿交纳援助专项资金。
简化压缩破产时限
健全简单破产案件快速审理机制
为优化司法资源配置,推进破产案件繁简分流,不断提升破产案件审判质效,招远法院对简单破产案件,在法律允许的限度内尽可能简化破产程序的期限,努力做到繁简分流、快慢分道。
对于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债务人财产状况清楚的简单破产案件,可以适用快速审理。执行部门查无财产的执行移送破产审查案件也优先适用快速审理。对适用快速审理的破产案件,尽量同步破产事项、压缩程序时限、简化流程环节、提升审判质效。同时,降低破产成本,对无财产可供分配的强制清算破产案件,免收案件受理费,并优先适用网络司法拍卖。
开通破产事项办理绿色通道
健全工作协作机制
破产案件由于债务金额高、适用法律和政策问题复杂,导致案件审理周期普遍偏长。为推动“僵尸企业”快速出清,招远法院加强司法与行政的协调配合,合力解决破产程序中存在的体制机制性障碍。
针对土地厂房等破产资产变更登记时涉及过户事项导致权属变更慢、造成破产审判推进难的问题,招远法院与招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共同制定了《企业破产程序中涉不动产登记事项办理的实施意见》,在不动产登记中心设立专门窗口,为破产企业办理查询、过户、解除保全措施、注销抵押登记等不动产相关手续开通直通服务,并且双方就企业破产行政协调事务建立通报研判、沟通会商机制,定期会商协调解决相关问题。
为提升企业注销办理效率,畅通破产企业的市场退出通道,招远法院与招远市场监督管理局、招远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共同制定了《关于推进破产企业退出市场工作的实施意见》,联手打造登记查询、司法清算、信息公示、注销登记、股权变更等绿色通道,联动加强司法清算力度,重整企业信用修复。突出彰显政府机关在推进破产资产处置中的作用,积极为政府职能发挥建立平台,推进破产审判工作开展。
YMG全媒体记者 任雪娜
通讯员 薛永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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