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 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送达公告

山东法制报 2021-04-20 10:34 大字

招远市张星镇口后王家村王希文:

王 希 文 ,身 份 证 号 :370624196909212211,地址:山东省招远市张星镇口后王家村131号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招自然资规罚催字〔2020〕106号),该催告书主要内容是:限王希文自接到《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拆除 199 平方米土地上新建9 间房屋,恢复土地原貌。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履行上述义务的,本机关将依法向招远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现本机关依法公告送达,公告期为60日,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机关领取,逾期未领取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535-8067609

地址:山东省招远市初山路1号

招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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