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余车建筑垃圾倒河里 招远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查处

烟台晚报 2019-03-26 09:46 大字

本报讯(YMG记者林芋竹通讯员樊学龙王海滢)今年以来,招远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针对去年发现的河道倾倒垃圾案件,发扬长期作战、持久发力的工作作风,依法破获此案。

据招远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该案件起始于2018年7月25日,执法人员在巡查至国大路时,发现某建筑公司重型卡车将建筑垃圾倾倒金泉河内,严重破坏了河道环境。为此,执法人员立即对车辆进行控制,依法拍照取证、制作现场勘验笔录,并对相关负责人进行传唤。经询问,该公司已向金泉河倾倒建筑垃圾40余车。

因该公司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二条:“禁止在河道、湖泊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倾倒垃圾、渣土,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相关规定。招远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主要负责人高度重视,要求相关中队从速查处、从严查处、依法行政,坚决严厉打击破坏河道行为。2018年8月6日,招远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对该公司进行立案。经过长达7个月的调查取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五十五条违反本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对该公司做出相应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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