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驾肇事逃逸后又投案自首

烟台晚报 2019-03-04 09:43 大字

本报讯(YMG记者姜春康通讯员永文张洁)2月14日7时54分,招远交警大队接到群众报警:在招远市齐山镇北寨子村北发生交通事故。事故处理民警立刻赶到现场勘查,经医护人员确认,二轮摩托车驾驶员已死亡。

民警经现场初步勘查,发现二轮摩托车前部受撞击严重变形,在倒地位置北侧有摩托车倒地划擦痕迹,现场除了摩托车碎片,还遗留疑似轿车保险杠碎片,民警判断该案是一起重大逃逸案件。

为让肇事者尽快归案,还死者家属一个公道,大队立即成立专案组,决定分3组开展工作。很快,一组民警反馈信息:死者居住在肇事现场南3公里的村庄。其家属称,2月13日19时30分,死者骑着二轮摩托车到单位上班,经辨认后确认现场的摩托车就是死者本人的。三组民警反馈信息:2月13日21时许,一位路过肇事现场的人曾看到现场一前一后逆向停着两辆车,开着应急灯,怀疑其中一辆车就是肇事车辆,后来两辆车向南行驶离开。正在民警不断深入调查时,2月14日10时许,肇事处理中队来了一名投案者原某某,称其在2月13日晚驾驶朋友的车在招远市齐山镇北寨子村北撞上护栏。车辆已经拖到肇事现场南村庄内,其驾驶的正是一辆银灰色丰田车。民警立刻联系在周围村庄排查的同事将该车查扣。经勘查,肇事轿车为银灰色丰田轿车,该车前头左侧及前挡风玻璃受撞击破碎,现场遗留碎片与该车缺失部位相吻合,该车就是“2·13”重大肇事逃逸车辆。

民警经过大量工作,肇事驾驶员原某某交代:2月13日晚上,其与车主一起吃饭,饭间饮酒后,车主醉酒无法驾驶车辆,原某某出于哥们义气,觉得自己神志尚清,就驾驶车主车辆将其送回家,在途中肇事,肇事后由于酒驾担心处罚,选择逃逸。2月15日,原某某已被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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