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远男子无证醉驾肇事逃逸 两小时被交警抓捕归案

烟台晚报 2018-09-09 09:46 大字

本报讯(YMG记者林芋竹通讯员侯正达孙菁摄影报道)近日,招远交警大队接到报警,在招远市张星镇前大里,有一轿车与行人相撞,人受伤,驾驶员弃车逃逸。

值班民警接警后,立即赶往现场处置。当民警到达现场时,伤者已被送往医院抢救。现场除了留有一辆黑色雅阁肇事轿车外,马路中央还倒着一辆普通二轮摩托车。民警到达现场时未找到肇事轿车驾驶员,通过调查现场群众了解到,肇事轿车驾驶员已不知去向。轿车驾驶员身高175厘米左右,体态偏胖,上身有纹身。民警在勘查现场过程中,医院反馈来消息,被撞伤者病情危重。民警在现场寻找肇事轿车驾驶员无果的情况下,确认该轿车驾驶员可能已弃车逃逸,立即将现场情况向122指挥中心和中队领导汇报,随即启动应急预案。

通过对肇事轿车车牌信息及车内遗留物品的查验,发现该车是一辆二手车,已转卖多次,于今年6月份转手卖给张星镇某村的姜某。民警拨打姜某手机号,手机已关机。现场勘查完毕后,民警兵分两路,一路根据姜某的户籍信息,去其家中寻找姜某以确定肇事轿车的驾驶人。另一路民警则赶往医院查看伤者,看能否获得有价值的信息。

在与姜某家人取得联系后,结合现场群众对肇事轿车驾驶员的外貌描述,确认就是姜某本人驾车。民警将姜某列为主要嫌疑对象。此时,派往医院的民警传来消息,伤者昏迷不醒正在抢救。

经过参战民警的连夜奋战,最终在距离事故发生地约一公里处的一加油站内将姜某抓获。此时,离事故发生刚刚过去两个小时。经调查:事发当日21时10分,姜某驾驶鲁Y3**Q2号肇事轿车,沿X043县道由南向北行驶至招远市张星镇前大里村处,与路上行人于某某及停放在路边的二轮摩托相撞,致于某某受伤,经抢救无效于次日凌晨死亡。经鉴定,肇事时姜某血液乙醇含量为222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姜某由于无证醉酒驾驶,为逃避法律责任弃车逃逸。目前,姜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已被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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