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远集中整治私占停车位行为 城区路面停车泊位已达10155个

烟台晚报 2018-09-02 08:30 大字

本报讯(YMG记者林芋竹通讯员王海艇陈峰)6月20日,招远市公安局发布《关于规范城区停车秩序的通告》后,为了让车辆有位停、秩序好,不影响市民的出行,招远市交警大队连夜进行调度,认真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全力为市民出行创造良好的停车环境。交警在前期排查的基础上,对城区路面的9300个停车泊位重新施划,同时增加施划停车泊位855个,使招远市的城区路面停车泊位达到10155个。

据了解,但自停车位投入使用以来,有部分单位及个人为了自身利益,用非机动车、锥筒等物品设置障碍,长时间占用公共停车位,不仅占用了停车资源,而且造成了停车秩序混乱。为了进一步规范停车位的使用,近日,招远市交警大队对此类违法行为进行集中整治。

民警介绍,按照有关规定,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其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设置、撤除、占用、挪用停车泊位,设置停车障碍。公共停车位属于公共资源,任何商家或个人都不能将门前的公共停车位私自长期占用或禁止其他车主停车。希望广大市民都能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共同维护良好的停车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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